黑龍江省商務廳專項資金評審制度

為規範專項資金管理,確保專項資金管理做到公開、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各類專項資金必須進行專家評審。
第二條 評審工作由黑龍江省商務廳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小組(以下簡稱監查小組)牽頭,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相關專家進行評審。
第三條 監查小組負責建立備選專家庫,根據責任處室制定的評審方案,從中隨機選擇並確定評審專家,組成專家組。
第四條 責任處室負責制定評審方案,內容應包括評審標準、評審依據及評審要求等。並在項目評審前,將評審方案及待審項目名單報主管廳長、廳長審定。
第五條 責任處室需為專家組提供相關檔案作為評審依據。同時,負責解釋專家組在解讀相關檔案時遇到的問題。
第六條 監查小組負責監督專家組評審過程,有權對專家組不規範行為提出質疑。專家組負責對評審項目提出公正、客觀評價,不對項目是否應支持作評價。
第七條 責任處室負責將評審結果進行匯總,經監查小組核定後,提交廳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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