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交通運輸領域重大案件的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負責全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和省管一級公路的路政、運政行政執法及其養護、運營情況的監督工作。
(三)負責中俄界河水路運政執法、港口行政執法和全省通航河流航道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省管公路、水路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五)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六)完成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機構
內設機構
黑龍江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處級:
(一)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與其合署)。負責本單位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安全、政務公開、資產管理、綜合性報告起草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政務督導、安全生產、信訪維穩等工作。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制處。組織擬訂綜合執法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執法培訓、執法評議考核、執法證件管理、普法宣傳和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重大事項決定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等相關工作。
(三)裝備財務處。承擔執法裝備計畫編制、配備等工作。擬訂財務會計規章制度。承擔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執法罰沒票據管理等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四)人事處。系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五)路政執法處。擬訂全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和省管一級公路路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有關路政執法職責。
(六)運政執法處。擬訂全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和省管一級公路運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有關運政執法職責。
(七)水運港航執法處。擬訂中俄界河水路政執法、港口行政執法和全省通航河流航道行政執法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有關水運、港口和航道行政執法職責。
(八)養護運營監督處。擬訂全省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和省管一級公路養護、運營情況監督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由省級交通運輸部門承擔的有關公路養護、運營情況監督職責。
(九)大案督查處。擬訂重大綜合行政執法活動、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交通運輸領域重大執法案件的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執法協調、執法督察、執法應急處置等工作。
(十)科技信息處。擬訂信息化、網路安全相關政策、制度並組織貫徹實施。負責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落實科技項目研究及推廣套用等工作。
(十一)政治工作處。負責黨的建設、宣傳報導、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統戰,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
派出機構
按職能和區域設定執法分局12個,均為正處級。
哈爾濱分局
齊齊哈爾分局
牡丹江分局
佳木斯分局
大慶分局
雞西分局
雙鴨山分局
伊春分局
黑河分局
綏化分局
大興安嶺分局
工程質量監督分局
領導班子
局黨委書記、局長:暫缺
工作分工:負責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分 管:工程質量監督分局。
局黨委副書記:于海洋
工作分工:負責黨委日常工作,法制和大案督察工作。
分 管:人事處、政治工作處、法制處、大案督察處。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范海波
工作分工:負責路政、運政、水運港航執法、公路、水路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行政執法、養護、運營監督管理工作。
分 管:路政執法處、運政執法處、水運港航執法處、養護運營監督處。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徐波
工作分工:負責行政日常工作、裝備財務和科技信息化工作
分 管:辦公室(離退體幹部工作處與其合署)、裝備財務處、科技信息處。
副局長:侯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