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
伊莉莎白·安·肖特(暱稱“肖特”或“貝絲”),1924年7月29日出生於美國麻薩諸塞州的
海德公園市,父親克萊奧·肖特,母親是菲比·肖特,被害人在肖特夫婦的五個女兒中行三,其父在她很小的時候借偽裝自殺離家出走
加利福尼亞,多年後打電話給其母親複合,被其母拒絕。
1940年,肖特在被送到邁阿密,她隨後輟學去酒店開始做服務生。16歲的肖特已經出落得甜美動人少女時代的肖特樹立了兩個理想:第一,嫁給一個軍人,最好是空軍;第二,成為一名演藝界明星。她開始混跡于軍營和海軍基地附近的公共場所,並與多名軍人發生過糾葛,她父親對她這種狀態的反感,加之父親在她幼年時對整個家庭的遺棄行為,最終導致了其父女關係徹底破裂。
1945年年底,肖特與一名叫馬特·戈登的飛行員確定了戀愛關係,戈登後被派駐海外;不久後戈登的母親給她發來電報,說戈登因飛機墜毀死亡。在她被殺害後,在她暫存於長途汽車總站的個人物品中仍保留著記錄戈登死亡的報刊文章。
肖特白天徘徊於好萊塢的街頭,並幻想在某天被“星探”發現,從此走上成為演藝明星的道路;而晚上她則不得不從自己的“白日夢”中回歸現實—由於她的虛榮和懶惰使得自己一直生活在貧困線以下,她甚至付不起一天一美元的房租,她只能用身體作為代價去向任何一個對他有“興趣”的男人換取食物、酒、香菸、衣物乃至一張可以過夜的床,有證據表明她也曾經偶爾賣淫來掙一點生活費,雖然為數不多的錢也快會被她揮霍掉—肖特寧可挨餓受凍也不願意縮減自己在服飾方面的開支。
1947年1月8日,她認識的一個男人收到了肖特寄來的一封信,信上說她已經去了
芝加哥並嘗試作一名時裝模特;1月9日,一名叫羅伯特·曼利的男人開車送她倒去往芝加哥的長途汽車站,肖特行李就暫存在了這裡,這也是肖特生前最後一次被人看到,她說,她要去芝加哥看望她的姐姐,但是沒人知道她到底有沒有坐上這趟長途車。
1947年1月15日,失蹤了將近一周后肖特的屍體被發現,肖特最終被安葬於
奧克蘭的一處公墓中。
案件回顧
1947年1月15日上午10點左右,美國加利福尼亞洛杉磯中心住宅區39街的諾頓街區,一名叫肖特·勃辛格的家庭主婦帶著自己3歲的女兒去鞋匠那裡取送修的鞋子,當她們路過諾頓街區一片茂盛的草地的時候,勃辛格似乎看到那裡躺放著一具殘破的人體石膏模型,在她走近之後震驚的發現這原來是一具被肢解的赤裸的女性屍體,勃辛格立刻用手擋住了自己孩子的眼睛,並帶著她一起奔向就近的街區報警—舉世震驚的“黑色大麗花謀殺案”就此拉開了帷幕,
1947年1月,洛杉磯西南的雷麥特公園發現一具面貌恐怖的女性屍體,死者伊莉莎白·安·肖特(Elizabeth Short),是一名不入流的演員,被稱為“黑色大麗花”,這一案件也被稱為黑色大麗花慘案。儘管有大量的媒體報導和無數的官方和私人調查人員參與其中,直到21世紀初仍沒有破案,這一案件成為加州歷史上有名的懸案。
現場勘驗
白種女性裸屍,棄置於
諾頓街區荒地,屍體自肚臍處被攔腰斬成兩段,面部朝上,雙臂上舉,肘部彎曲,雙腿筆直伸展,分開角度很大(大於60度),兩部分屍體被對正擺放,中間相隔約50厘米,屍體被清洗得很乾淨,現場未見血跡,胸部(乳房)遭到嚴重破壞,嘴自兩邊嘴角被割開,傷口直至耳根。
屍體被發現時間為1947年1月15日上午10時許,從屍體上的露水痕跡判斷棄屍時間可能為凌晨2:00左右。棄屍地點周圍經常有車輛行人經過,未得到目擊報告,很明顯,棄屍地點並非案件第一現場。
屍檢報告
被害人經
指紋核對確定為22歲的白種女性伊莉莎白·安·肖特,身高171厘米,體重51.2公斤,藍眼睛,頭髮原為褐色,後被染成黑色。因為屍體有被冷藏過的痕跡,所以死亡時間只能粗略判斷是在14日下午15:00—17:00之間,死者因為頭部遭到重擊導致顱骨內陷或面部失血過多。
還有可能是由於面部失血流入肺部導致其被嗆死。屍體被自肚臍處切成兩部分,時間應當在被害人死亡後,但由於屍體破壞情況太嚴重,且致命傷口過多,所以亦不排除被害人是被活著切割開的。血液基本被放盡,屍體內外全部被用水清洗過,未找到任何精液或類似的痕跡。
頭部內陷式骨折,面部多處瘀傷,嘴部自嘴角向兩邊割開,傷口呈鋸齒狀,下頜骨與咬合肌均被切斷,傷口直至耳垂,該傷口使得被害人面部看似呈現一種詭異的笑容(很明顯是參照了小丑化妝的樣子)。很反常的是,口腔已經出現了比較嚴重的腐爛,而且裡面塞滿了可能是用來止血的蠟。頸部無明顯外傷,但有被捆綁的痕跡。胸口傷口多,主要集中在兩乳房位置,右側乳房幾乎被切掉,其他傷口多為鋸齒狀切割傷,另有多處菸頭燙傷。上半身的臟器被塞入胸腔,經解剖,胃內無半消化狀的食物,但是部分殘渣顯示被害人曾經吞食或被強迫吞食過大便。雙臂有多處瘀傷及骨折,多根手指骨折,紅色的指甲油大部分已脫落,還有幾個指甲被拔掉,手腕處有被捆綁的傷痕。
腳踝處有被捆綁的傷痕,傷痕面積大,傷口自下向上翻起,被害人可能被倒吊過,雙腿自膝蓋位置骨折,大腿有多處傷口不深的刀傷(大部分是劃傷)以及瘀傷,其中左大腿前側有一較大的傷口。生殖器無遭到侵害的痕跡,腸子等臟器被沖洗後塞入腹腔,下腹部有一個類似做過子宮切除手術的傷口,子宮被取走。總體而言,下半身的臟器丟失較多。
從被害人所有的傷口判斷,被害人是被用大型砍刀類武器分屍,其死因存在多種可能性,但是毫無疑問,她在死前被慘無人道的折磨了36至48小時,犯罪人用於折磨她的兇器應當是短刀以及棍棒等。另外,警察在肖特的胃裡發現了許多人類糞便,並從其傷口判斷,在死亡之前,曾經遭受過長達20到40小時的虐殺,兇器包括短刀乃至棍棒、鈍器、斧、鋸等。
後續調查
1947年1月25日,肖特的黑漆皮錢包和黑色的鞋子距離其屍體被拋棄地點只有幾公里處的25街區1819E單元處的一個垃圾桶內被發現了;
1947年1月23日,報社收到了一個包裹,包裹內有肖特的出生證明、社會保障卡、她生前與許多軍人的合影、一些名片、報導馬特·戈登死亡的剪報、寄放行李的暫存票以及一本通訊錄,通訊錄上雖然有幾頁被撕掉了,但是依舊剩下了七十五名男性的名字和聯繫方式,隨包裹寄來的一個信箋上是用從報紙或書刊上剪接拼湊的幾句話:“這是大麗花的財產,還會有信件寄來。”
1947年1月28日,一封簡訊被寄送到警署,這回是用手寫的幾句話:“周三,1月29日上午10點是轉折點,(我)要在警察那裡尋開心。”落款是“黑色大麗花復仇者”,很多人依據該信箋的內容推測兇手很可能將要在上述時間自首。兇手並未如“約”自首,而且馬上又寄給警方一張剪接加手寫修改的信箋,上面說:“(我)改變主意了,你們不會和我公平交易的,大麗花的死是合理的。”
以上三封信箋中,第一封可以說無疑是犯罪人寄來的,第二和第三封被推測為極有可能是也是犯罪人寄來的。在所有十六封疑似犯罪人寄來的信箋中,只有這三封是得到了官方各專家和學者一致認定的。在這三封信箋以及包裹里的物品中都未能找到犯罪人的指紋或其他有價值的線索。
案件被公布後,在很短時間內就有33個人向警方自首說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警方在通過各種排除了他們的嫌疑後將其中大部分送進了精神病院。肖特通訊錄上有紀錄的七十五名男性經調查被全部排除。
洛杉磯警署用了3年時間調查這個案件,前後有數百名有可能存在嫌疑對象接受了調查,但是最終一無所獲。本案遂成為了二戰後美國加州歷史上最駭人聽聞的懸案。
黑色大麗花來由
“黑色大麗花”名稱來由眾說紛紜,有以下幾種說法:
嫌疑人
特徵分析
美國聯邦調查局連環犯罪部門的前負責人、全國暴力犯罪分析的專家約翰·道格拉斯,在審查了驗屍官的調查結果和應《泰晤士報》要求對案件進行的總結之後,道格拉斯提出了謀殺案兇手的特徵:他是一名白人,年齡不低於20多歲,可能更大,受過高中教育。獨居,靠雙手而不是腦力謀生,擅長用刀,例如:一個屠夫、一個屠宰場工人,或者可能是一個獵人。
嫌疑較大的嫌疑人
羅伯特·曼利
警方懷疑在肖特屍體被發現前一周和她約會過的羅伯特·曼利(Robert “Red” Manley,暱稱:瑞德),兩個人曾一起在一家汽車旅館裡。後來,瑞德的妻子在獄中和丈夫聊天時發現,瑞德有不在場證明:在謀殺案前於1947年1月14日曾外出淘金。羅伯特·曼利因此被警方釋放。
Joseph Dumais
Joseph Dumais告訴警方,他和被害人約會過,他自己喝醉了很可能殺了肖特,但自己記不清了。警察逮捕了他,但後來也放了他。軍隊有記錄稱,Dumais在被害人被殺的當天以及前後幾天曾回到基地。有其他士兵聲稱記得Dumais那天穿著軍官制服。
喬治·霍德爾
2013年,74歲的洛杉磯退休警探史蒂夫·霍德爾在其出版的《黑色大麗花復仇者:謀殺天才》一書中表明,他去世多年的父親、外科醫生喬治・霍德爾是當年殺害“黑色大麗花”的兇手。
萊斯利·迪倫
27歲的流浪漢兼工人萊斯利·迪倫在接受好萊塢商人馬克·漢森的指示後,實施了謀殺,警方曾對其刑事拘留,後又釋放。
嫌疑較輕的嫌疑人
1947年,黑色大麗花慘案創造了一個記錄,在兇殺案發生後的幾年裡,有500多人供認自己是兇手,其中一些人當年甚至還沒有出生。
Daniel Voorhees
謀殺案發生一周后,一個矮壯的藍眼睛穿著棕褐色褲子、綠色運動衫的男人Daniel Voorhees告訴警方:“我再也受不了了,我承認自己謀殺了黑色大麗花。“警察不相信他,並且讓一位心理學家檢查了他的精神狀況,檢查的結果是無定論。
珍妮絲·諾爾頓的父親
一個名叫珍妮絲·諾爾頓的女人稱親眼目睹她的父親在
威斯敏斯特家的獨立車庫裡用羊角錘將“黑色大麗花”打死。諾爾頓聲稱她父親和肖特有染,肖特曾住在他們車庫的一間臨時臥室里,並且在那裡流產了。諾爾頓稱自己後來曾被迫幫父親處理屍體。1991年,威斯敏斯特的警探挖掘她以前家所在地,但沒有發現任何值得刑事調查的證據,洛杉磯警察局兇殺案偵探約翰·P·聖約翰告訴《泰晤士報》:“她所說的與案件事實不符”。
1995年,珍妮絲寫了一本書《爸爸是黑色大麗花兇手》。2004年,珍妮絲去世後,她的姐姐對《洛杉磯時報》說:“她的書是垃圾,甚至都不是真的。她深信不疑,但這不是事實。我知道,因為我和她父親住在一起16年。”
一名陸軍婦女軍
在謀殺案發生後的頭幾個月里,警方採訪了一大群聲稱是兇手的男人和幾個女人。一位前婦女軍成員告訴警探,“伊莉莎白·肖特偷了我的男人,所以我殺了她,把她碎屍了。”
懺悔湯姆
一名男子曾到洛杉磯警察局總部供認不諱了四次,警方戲稱他為“懺悔湯姆”。
事件影響
黑色大麗花案後,在塞西爾酒店,發生過多次命案和“靈異事件”。由於人們最後一次見到肖特是在塞西爾酒店一樓的酒吧,因此也為這家酒店蒙上了恐怖的陰影。
1962年,1名房客跳樓身亡並造成另一路人死亡。
1964年,Goldie Osgood在該酒店遭到姦殺,兇手至2014年仍沒有找到。
20世紀80年代,午夜惡魔拉米尼斯在酒店住了幾個月,期間殺害了14人,而傑克·芬克殺了多名妓女。
2010年,洛杉磯當地消防隊員說他在接一個求救電話的時候被刺傷了,但是警方發現根本就沒有攻擊者來過。
2013年2月19日,加拿大華裔女子藍可兒的屍體在這家旅館的頂樓水箱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