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黑河市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和《黑龍江省醫改領導小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通知》(黑醫改領發〔2015〕5號)要求,為做好全市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提高參合農民大病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五大連池管委會,中、省、市直有關單位:
現將《黑河市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黑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9月9日
黑河市新農合大病保險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和《黑龍江省醫改領導小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通知》(黑醫改領發〔2015〕5號)要求,為做好全市新農合大病保險工作,提高參合農民大病保障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利用新農合基金購買大病保險,在新農合基本醫療報銷補償基礎上,對參合農民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進一步補償,提高參合農民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切實減輕農民個人醫藥費用負擔,逐步解決參合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主導,分工協作,優勢互補的原則。充分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合理確定各部門職責。商業保險機構利用自身專業優勢,提高大病保障的運行效率、服務水平和質量,確保大病保障順暢運轉。
(二)堅持政策統一,風險共擔,持續發展的原則。建立程式規範、流程合理、運行高效、監管到位的管理體制以及由政府經辦機構和商業保險機構共同分擔大病保障風險的工作機制。大病保障水平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籌資水平及醫療消費水平相適應,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科學測算,合理制定補償政策,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則,合理控制商業保險機構資金結餘和盈利率。
(四)堅持嚴格管理,最佳化服務,方便民眾的原則。強化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引導商業保險機構不斷提高服務能力,改善服務質量,方便民眾報銷補償。
三、基金運行
(一)資金來源。從新農合統籌基金中,按人均籌資標準劃出一定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來源,新農合基金有結餘的地區可優先利用結餘資金。為提高抗風險能力,新農合大病保險實行市級統籌。
(二)資金籌集。由各地財政部門在每年的3月1日前將當地的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上劃至市財政新農合大病保險基金專戶,市財政於每年3月15日前將50%的資金,5月30日前將40%的資金統一划轉到商業保險機構的市級總公司專戶。剩餘的10%作為考核質保金,每年11月30日前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地新農合經辦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考核、簽字、認定後撥付使用。
市級商業保險機構在收到市財政局撥付的大病保險保費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市財政局簽發保費收取憑證(由省財政廳印製的正規收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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