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池鎮人民政府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及本鎮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研究制定本鎮經濟、社會發展、村莊建設等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鎮黨委領導鎮政權機關、農村基層黨組織和民眾組織,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所屬單位黨的工作。
(二)負責本鎮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做好本鎮思想建設及經濟建設的宣傳;制定並組織實施本鎮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預算;抓好本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項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社區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本鎮社會公益事業的建設,促進科技、文化、教育、環保等各項社會事業的協調發展。
(三)支持和保證本鎮人大主席團、紀律檢查、人民武裝、共青團、婦聯、工會、統戰等工作開展;負責產業發展、公共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扶貧開發、商貿流通、動植物防疫、安全生產監管等工作,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相關工作。
(四)加強社會管理,維護和諧穩定,推進依法行政,保護村級集體財產和農民私有合法財產,保障農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加強和改進公共管理服務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農村生活條件和人居環境;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探索繁榮農村經濟的有效形式,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措施。
(五)負責本鎮轄區內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工作,並依法合理開發、利用,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大力發展農業、駐鎮企業和第三產業,促進城鎮社會、經濟的共同發展;支持引導集體經濟和私營經濟的發展。
(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監督等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鎮單位幹部人員;指導、支持和幫助村、社區工作。
(七)負責本鎮財政管理,認真執行請示報告、財政預算和公共監督審計等規章制度。
(八)承擔國土、計生、環保、市場監管、城建等綜合執法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