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水縣衛生健康局

黑水縣衛生健康局是黑水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現任局長尕讓澤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水縣衛生健康局
  • 隸屬單位:黑水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中藏羌醫發展的政策。制定全縣衛生健康、中藏羌醫技術規範、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中藏羌醫服務資源配置。
(二)牽頭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牽頭負責全縣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5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
(三)負責擬訂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地方病等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全縣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械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國家、省、州相關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管體系。
(七)擬訂全縣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醫療機構、人員和行為的日常監管。
(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鄉鎮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基層衛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貫徹落實幹部醫療保健政策措施,負責縣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縣級部門有關幹部醫療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代管群團組織縣計畫生育協會,並指導業務工作。(十二)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負責全縣職業病防治工作。負責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衛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提高健康意識,加強愛國衛生運動工作,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建立完善衛生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衛生健康服務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動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促進衛生健康資源向基層延伸。三是更加注重提高衛生健康服務水平,促進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四是更加注重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科學性和持續性,加快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強化醫療、醫保、醫藥的聯動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單位安全生產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目標績效管理、綜治維穩、政務公開和信訪、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等工作。依法依規履行衛生健康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指導督促本級系統內公共機構節能減排等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信息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對外宣傳、精神文明建設、民族團結單位創建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承接州局辦公室、宣傳科的其他工作職責。
(二)人事科教股(老齡健康股)。擬訂衛生健康、中藏羌醫人才和科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評審管理。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表彰獎勵。參與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負責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等的審查和轉報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本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科技創新基地建設、成果轉化推廣與技術評估。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全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負責擬訂全縣健康服務業政策、制度、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針對民營醫療機構制定優惠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民營醫療機構審批建立和運行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營醫療機構誠信服務激勵約束機制。牽頭推動數位技術、人工智慧與健康服務業的融合發展。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醫療保健工作政策及規劃。負責保健對象預防保健和醫療工作。負責離休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預防保健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指導鄉鎮預防保健工作。指導縣級保健基地醫院和保健隊伍建設。負責重要任務和重大會議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健康服務體系。
承接州局人事科教科、健康服務業發展科(老齡健康科)的其他工作職責。
(三)規劃財務和信息統計股。貫徹執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財務、預決算等工作。承擔全縣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中藏羌醫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源配置、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評估。負責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衛生健康設備政府採購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醫改、計畫生育、公共衛生、中藏羌醫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推動完善衛生健康事業經費投入。負責指導所屬單位、各鄉(鎮)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工作。提出衛生健康醫療服務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民族地區衛生十年行動計畫,組織實施健康扶貧工作。負責局管預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工作計畫等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配合審計機關實施審計,依法運用審計結果。負責衛生健康、中藏羌醫信息化建設。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負責衛生健康統計調查與分析等統計管理工作,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醫藥衛生改革和衛生健康工作、中藏羌醫的各種數據統計報表,匯總分析各種數據報表。提出促進“網際網路+醫療健康”發展建議。
(四)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查處、督辦衛生健康違規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衛生健康、中藏羌醫等工作中有關重大處罰、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工作。負責法律諮詢和普法宣傳、幹部職工法制檔案建設、權責清單制度建設。指導監督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建立分級診療制度。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政審批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集中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組織實施縣集中審批的有關業務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及健康促進活動的目標、規劃,規範健康促進行動。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健康政策建議。監督計畫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和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關懷制度落實。指導基層加強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生育政策落實和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指導、檢查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預防、治療、鑑定。承擔計畫生育藥具規範管理職責,負責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牽頭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實施重大公共衛生婦幼項目。承擔縣人民政府“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衛生計
承接州局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科)、人口發展與婦幼健康科的其他工作職責。
(五)公共衛生和職業病管理股(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承擔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牽頭工作。擬訂醫療衛生機構、人員、行為的監管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分級實施。承擔全縣衛生健康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衛生健康監管體系建設。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組織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其他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緊急醫療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和隊伍建設。承擔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及相關危害因素監測、專項調查治理、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化學品毒性鑑定機構、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放射診療機構的放射衛生監督管理。指導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程項目職業病防治技術實施。負責職業危害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疾病預防
控制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完善疾病防控體系,做好與環境污染有關疾病的預防和控制,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實施疾病監測、慢性病防控等預警預測。承擔公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工作。依法管理傳染病、慢性病、精神衛生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環境衛生等相關危害因素監測。承擔創建健康(衛生)縣城、鄉(鎮)、 村和農村改廁、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職責。指導、督查重點行業和區域內愛國衛生工作。
擬訂愛滋病、包蟲病、鼠疫、結核、B肝等重大傳染病、地方病防治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加強愛滋病等重大傳染病及包蟲病的區域協同防治。指導有關專業機構開展重大傳染病防治,加強重大傳染病防治體系和隊伍建設,依法負責有關疫情監測和信息公布。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並組織實施;牽頭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縣鄉村一體化”建設,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承接州局綜合監管與衛生應急科、疾病預防控制科(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重大傳染病防治科、基層衛生健康科的其他工作職責。
(六)醫政藥政和衛生監督股。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執業準入、醫療技術套用、醫療服務、醫療質量、醫療安全等技術規範和標準。擬訂醫療事故鑑定的管理制度。負責醫療行業糾風工作,協助做好醫療市場整頓工作。協助開展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採購、配送、使用管理制度,開展短缺藥品監測預警。負責推進護理、康復等事業發展。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履行公共衛生服務職責職能。牽頭開展醫療衛生機構安全管理、掃黑除惡和處置危險物品、醫療廢棄物等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醫療衛生機構污染防治工作,配合查處醫療機構環境違法行為。指導醫療機構加強放射診療設施設備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輻射污染事故的醫療應急救治。負責指導醫療衛生學會和協會的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學校、公共場所、飲用水、放射衛生監管職責。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管網末梢水水質衛生監督監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飲用水水源突發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職業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跟蹤評價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負責無償獻血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班子隊伍建設、群團等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由縣衛生健康局黨委按縣委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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