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掛財政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鄉黨委、人大主席團、政府、政協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鄉機關各方面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文秘、檔案管理、黨政印章管理、信息、機要、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服務工作。負責集體資產與村級財務的指導管理,管理鄉鎮行政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的各類財政資金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掛民眾工作辦公室、意識形態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流動黨支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等工作。統籌轄區內黨員和流動黨員的發展、教育、管理和黨費收繳工作,指導村黨組織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和民眾工作。負責本鄉機構編制管理及人才隊伍建設、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社會事務和應急管理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公共事務綜合管理。統一領導教育體育、科學、衛生健康、民政、文化等社會事業建設工作。負責應急體系建設、制度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災減災救災等日常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滅火、地質災害防治、衛生防疫等工作。負責應急搶險和應急隊伍建設、管理、培訓、演習以及應急設備和物資的儲備、管理等工作。負責應急值守工作。負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老舊危房安全排查,落實農村老舊住房安全監管和住房安全宣傳引導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維護穩定和基層治理辦公室。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開展人武、政法、統戰、信訪、穩定、民宗、民眾、防邪和格線化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法治建設,配合開展調解和幫教管理,承擔轄區內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協調工作。協助司法機關開展打擊違法犯罪和禁毒、掃黑除惡活動。負責流動人口、外來僧道管理。負責基層自治建設和民主法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村民委員換屆選舉。組織開展法制、綜治、平安建設等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基層綜治幹部和群防群治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負責國防動員和兵役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掛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負責參與擬訂鄉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轄區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重大公共服務資源布局、重大決策提出意見及建議。負責經濟工作的指導、協調、服務和監督管理。負責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指導、配合開展轄區內經濟結構調整、項目建設、招商引資、旅遊開發、移民搬遷、土地流轉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推動宜居鄉村建設。統籌、指導、監管轄區內農業農村、林業、水利等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發展。負責村鄉規劃建設管理,統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生態環境和城鎮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保護、城鎮管理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生活、生產、經營、農業等污染的監督檢查和防控整治工作,指導轄區內生態農業、牧業建設。負責轄區內水資源保護、水環境治理、節約用水、環境衛生管理等工作。參與重大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城鎮公用設施管理、秩序管理(戶外廣告空間資源和區位設定及外觀形式等)、臨時攤位和臨時停車場的統一規劃及管理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便民服務中心,掛農民工服務中心牌子。宣傳並貫徹落實政務服務、農民工服務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便民服務體系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最佳化辦事流程,擬訂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各項工作。負責便民服務視窗工作人員的管理,協助派駐到鄉部門的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進駐視窗事宜。指導村便民服務點業務工作。牽頭負責外出務工人員聯絡、農民工輸出、培訓、維權、回引及返鄉創業服務等工作。承擔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掛交通管理站、農村經營管理站、統計站牌子。宣傳並貫徹落實涉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農業、林業、水利、漁業、畜牧業、農業機械等技術。品種、機具等的示範、推廣,負責農業公共信息和培訓教育等服務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建設、農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和投入品質量安全監測等服務性、技術性工作。負責林業、農業苗情、災害、病蟲害和動物疫病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承擔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發展、林業生產、農業機械管理、水產發展、農林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預防及水土流失治理等服務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鄉村振興、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體制改革、農村土地承包、扶貧開發和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鄉道、村道建設規劃編制並組織實施,負責鄉道、村道的養護、路域環境整治及村道的路政管理、大中修等工作。負責村級資金核撥和監督管理。負責綜合統計工作。承擔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社會事業服務中心,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宣傳並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民政、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就業、社保、醫保、勞動保障、計畫生育、救助、救濟、低保、兒童、老齡、殘疾人等社會事業服務工作。承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扶持、擁軍優屬、優撫幫扶、走訪慰問、信訪接待、權益保障等退役軍人服務工作。配合武裝部做好徵兵,民兵、預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等相關工作。承擔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文化和旅遊服務中心。宣傳並貫徹落實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文化、旅遊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基層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服務工作,做好理論宣講、教育服務、文化服務、科技服務、健康服務、法律服務、志願服務等工作。擬訂年度公益性文化項目實施計畫,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文娛體育活動和宣傳文化陣地建設。負責對鄉村文化、文藝等活動的指導、協調和宣傳工作。擬訂旅遊發展項目實施計畫,搞好旅遊發展等服務工作。負責廣播影視設施設備維護、信意上報等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電視“村村通”、廣播“村村響”、無線數位電視工程建設等工作。承擔鄉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瓦缽梁子鄉現內設室包括,黨政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社會事務和應急管理辦公室、維護穩定和基層治理辦公室、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辦公室、生態環境和城鎮管理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農業農村和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社會事業服務中心、文化和旅遊服務中心。
瓦缽梁子鄉現有編制32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事業編制1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其中其中: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鄉長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宣傳委員,1名兼任政法統戰委員),紀委書記1名,組織委員1名,副鄉長3名(其中1名由人武部長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