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躍,男,土家族,1958年12月出生,湖南桑植人,1976年8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曾任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處級檢察員。
2019年5月,黎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躍
- 國籍:中國
- 民族:土家族
- 出生日期:1958年12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出生地:湖南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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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先後在桑植縣袁家界知青茶場、桑植縣八斗溪水電站、桑植縣人民檢察院、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工作。
1992年11月任張家界(大庸)市永定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996年8月任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2001年2月任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處級檢察員;
2015年9月提前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2月26日,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處級檢察員黎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張家界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5月,據三湘風紀網訊息,張家界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黎躍因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黎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紅包禮金;違反民眾紀律,縱容涉惡犯罪活動,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向有關司法工作人員打招呼、說情;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黎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極其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2016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的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給予黎躍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