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財政局

黎平縣財政局

黎平縣財政局是黎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廖家凱:貴州省黎平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財政局
  • 局長:廖家凱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稅規劃和財稅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起草全縣財政、財務、會計管理規範性政策。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承擔組織執行的具體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六)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受州財政局委託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及中央和省、州、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受州財政局委託指導監督縣內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縣本級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完善縣和鄉鎮(街道)財政體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重點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十三)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代表縣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對縣人民政府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履行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負責縣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規劃投資監管和國有資本運營機制,指導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平台開展國有資本運營、防範化解債務風險;強化所監管企業經營投資風險控制,完善違法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機制,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和督辦發現的國有資產問題;研究起草全縣國有資產企業改革綜合性政策、措施,推進全縣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承擔縣屬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所監管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承擔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職責。
(十四)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五)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支付平台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財務、檔案、大數據、內部督查、機要保密、信息宣傳、意識形態、幹部人事、後勤保障、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局機關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扶貧開發、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行政複議、仲裁和應訴工作;承擔局機關重大工作報告起草和審核工作;從事財政、經濟、會計、稅收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開展財源建設和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參與財政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的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金財工程”的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全縣“金財工程”人才培訓工作;參與制訂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與維護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和業務系統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套用數據中心的數據維護、備份恢復工作;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工作;承擔局計算機及網路保密工作;牽頭組織局行政法制審批、非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以及聯繫政務服務中心等方面工作;負責加強對局機關行政許可和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和業務諮詢;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二)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政府公共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社會保險基金、政府債務收支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縣對鄉鎮(街道)轉移支付資金撥付工作;編制縣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負責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和承擔與縣人大財政經濟專門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三)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內債收支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四)綜合收費股(非稅收入管理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保障性住房的資金管理、核對、數據上報等,預算外資金管理(教育類)會計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各單位非稅收繳情況及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票據;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收繳核對工作;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及維護非稅系統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縣直行政機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實施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科教、文化、體育、衛生健康等重大專項資金;審核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涉農資金整合方案;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配合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6名。
縣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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