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生態移民局

黎平縣生態移民局

黎平縣生態移民局,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黎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通〔2019〕11號)《中共黎平縣委、黎平縣人民政府關於黎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黎平黨發〔2019〕2號),黎平縣生態移民局(以下簡稱縣生態移民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黎平縣生態移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生態移民工作的方針改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移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羅國槐:貴州省黎平縣委常委、縣委辦主任、黎平縣生態移民局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生態移民局
  • 外文名:Liping Ecological Immig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職責調整,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定易地扶貧搬遷移民、鄉村振興生態宜居移民、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自然保護地移民和地質災害移民工作的政策。
(二)組織開展縣內易地扶貧搬遷移民、鄉村振興生態宜居移民、自然保護地移民和地質災害移民工作。配合縣發展改革部門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鄉村振興生態宜居搬遷規劃編制和資金計畫的上報下達;配合自然資源部門做好自然保護地移民和地質災害搬遷對象的認定和資金計畫的上報下達;審核實施方案,制定下達年度計畫。
(三)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初審工作及上報工作,承擔全縣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移民規劃的實施工作。
(四)負責全縣生態移民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發展工作,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監測評估。
(五)提出全縣生態移民搬遷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安排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六)負責全縣生態移民工作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違反生態移民工作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行為按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進行調查處理。
(七)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在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州生態移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事務運轉,承擔公文處理、政務公開、機要、檔案、保密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行政效能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目標績效考核、離退休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的建設、機關黨支部、機關黨群等工作;承擔移民政策法規宣傳、對外宣傳和信息工作;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定點幫扶等相關工作;落實機關首問責任制,做好公務接洽和引導服務對象辦理有關事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承擔機關財務管理保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決)算,組織開展預算績效評價;承擔大中型移民資金的管理、調撥和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勞動工資發放和資金(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移民資金的審計、結算指導和檢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生態移民資金籌集、徵收和監管等工作。
(二)水庫移民股
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的初審及上報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移民安置規劃的初審及上報工作; 承擔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初驗工作,承擔小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和驗收;監督、檢查水庫移民工作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新建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年度預算的編制、分配和項目計畫下達工作;承擔全縣水庫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及項目資金的督促檢查和績效評價;承擔全縣水庫後期扶持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和統計工作。承擔涉及職能職責範圍內水庫移民信訪維穩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答覆等工作。
(三)生態移民股
承擔全縣易地扶貧搬遷移民、鄉村振興生態宜居移民、自然保護地移民和地質災害移民發展規劃及實施方案的編制、工作的實施;跟蹤項目實施情況,監督項目管理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調度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執行情況;督促指導全縣易地扶貧搬遷移民、鄉村振興生態宜居移民、自然保護地移民和地質災害移民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監督、檢查易地扶貧搬遷移民、鄉村振興生態宜居移民、自然保護地移民和地質災害移民工作有關法規、規章、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承擔全縣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後續發展規劃編制及項目申報;承擔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後期扶持規劃的編制和上報工作;下達年度任務和資金計畫;承擔全縣生態移民綜合匯總統計工作;組織全縣生態移民工作中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扶貧開發和科技創新相關工作。
承擔全縣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後續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安置點基本公共社會服務保障配套建設、就業培訓和遷出地資源盤活等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年度預算的編制、分配和項目計畫下達工作;承擔全縣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及項目資金的督促檢查和績效評價;承擔全縣易地扶貧搬遷移民後期扶持信息系統建設、運用和統計工作。承擔涉及職能職責範圍內移民信訪維穩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人大、政協定案、提案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答覆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職責調整

將作為事業單位機構設定的縣水庫和扶貧生態移民局的職責劃入縣生態移民局,不再保留作為事業機構設定的縣水庫和扶貧生態移民局。

行政編制

縣生態移民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縣生態移民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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