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根據《中共路東南州愛辦公室路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程發〈黎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路東南黨辦通[2019]11號)、《中共黎平縣委黎平縣人民政府關於黎平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黎平黨發[2019]2號)、《關於調整設立黎平縣林業局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內批覆》(黔東南編辦發[2019]158號),制定本規定。

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黎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黎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黎平縣城市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單獨作為政府工作部門設定的黎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黎平縣城市管理局)。

黎平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住房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主管部門黎平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歷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住房保障、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共租賃房、城市棚戶區改造規劃、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級、州級下達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安排並指導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住房改革政策,制定適合縣情的住房改革制度;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秩序的職責。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規章、管理辦法、實施意見及相關政策;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辦理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指導實施行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四)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審查;擬訂全縣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承擔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工作,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保護監督;負責城市設計、城市雕塑、城市家具設計和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五)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相關工程建設行業技術標準。組織實施和推廣工程建設標準通用設計圖集;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全省統一工程計價定額和計價辦法;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指導並監督各類工程建設、規範、標準、定額的實施;實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並指導全縣工程造價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和調解工程計價爭議。
共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黃有據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章;報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房地產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城市危隆房屋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負責貫徹落實和制定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個人房屋信息系統;指導、監督和規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對商品房預售實施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交易契約實行備案登記,查處非法交易活動;對縣城規劃區內的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巨觀引導和行業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建築業(含室內外建築裝飾裝修,下同)及建設工程服務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機構、建築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並監督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企業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定及發證;組織實施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勘察設計、建設監理、施工許可、契約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工程擔保和工程風險等規章制度;負責全縣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核發。
(九)承擔房屋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指導全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參與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技術規範;指導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抗震設防工作。
(十)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及備案,監督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落實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十一)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管理的相關責任。指導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制定城市容貌、基礎設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城鎮地下管線設施的建設管理;貫徹落實村鎮建設的政策;指導村鎮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負責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村鎮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傳統村落申報、建檔、編報項目,爭取中央、省、州項目資金;組織編制傳統村落保護髮展規劃及報批工作;承擔全縣傳統村落保護髮展,重點鎮和各類試點村的建設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我縣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村慎建談(重建)及相關工作;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十二)承擔推進行業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組織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及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建設領域科技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建設領域科技成果轉化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建築節能,及建築節能產品推廣套用;負責新型堵體材料初審及新牆村推廣套用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住房和城鄉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統計管理工作;監督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綜合管理建設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行業職業(從業、執業)標準,負責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工作;指導和組織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培訓、考試、認證和註冊登記管理等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
(十五)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城建檔案工作。
(十六)負責縣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程技術管理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房屋、墳墓、供電、通訊等建築物及設施拆遷以及被拆遷戶安置工作。
(十七)制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行使綜合行政執法權和承擔市政管理(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環境管理(城區環境衛生和綠化、亮化、戶外廣告、門頭廣告等市容市貌)、交通管理(城區占道經營、亂停亂放)、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等城市管理職責;行使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實施、監督和管理;負責城區綠化、城市道路及街巷照明設備的管理和維護;指導和監督縣城區燃氣設施建設維護與經營活動的管理,承擔城鎮燃氣管道經營許可審批管理工作。
(十八)根據許可權,依法行使住房建設、國土資源、水務、工信和商務、能源、殯葬、糧食、人防、防震減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音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十九)負責祝訂黎合行政執法部門協作配合制度,理治職責邊界,健全部門協作配合工作機制;負責權賁清單制度建設,全面公開黎合行政執法職權和抗法依據;負責建立綜合行政抗注與周法街按機制,健全完善執法預警體系,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
(二十)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制定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和行政處罰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事權制度化、規範化。
(二十一)負責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共享投訴舉報平台和智慧型化聯合協調辦案指揮機制,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化手段,依託智慧城管系統打造綜合行政執法網路平台,推動實現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組織聽證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加強行政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和培訓,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內部考核和監督辦法;負責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開展執法評議考核和執法案卷評查工作。
(二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本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四)負責及時承接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中央和省州政府劃轉的其他行政職權。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責調整。
1.將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職責劃入縣住房城鄉建設局。
2.將原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原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的事業單位調整為縣住房擬二建設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管理。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文電、保密、聯絡、督查、會務、檔案、信息、宣傳、建議和提案辦理、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車輛及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綜合協調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對外交流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做好扶貧開發、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管理牆改基金、散裝水泥基金、建築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商品住房共用設備設施維修基金、房屋建設質量保修金以及住房和城鄉建設各種專項資金;負責監督使用上級城建補助資金,負責收繳住房和城鄉建設名各種預算內、預算外費用;負責局機關及所屬靠生年位的對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物費開營工作;負責全縣竹合行政執法服裝、裝備工作;負責行物分離和可沒票據管理,負責罰沒財務的管理和上微工作;負責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參與有關項目立項審查、審批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建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宣傳招投標管理、工程建設、房產管理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負責政策法規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信訪、維穩、禁毒工作;指導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及執法管理工作;指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社團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程式和案件的審查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文書、行政執法案卷的管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和建議提案辦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政風行風建設,監督行政執法人員文明執勤、隊容風紀情況;負責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承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的投訴查處;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年度計畫安排;指導、監督、協調全縣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做好全縣年度專項執法檢查,統一調度、組織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重大活動;負責信用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知;負責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踏勘;在受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及重大審批事項的報審;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檔案資料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統計報表、報送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人事教育股。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改革發展的規劃、實施、維護、管理工作;擬訂行業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負責行業信息化建設安全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行業職業(從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建設行業教育發展規劃、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管理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從業)資格培訓、考試、論證和農民工技能培訓、鑑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群、精神文明、目標績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軍民融合相關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建築業與房地產市場管理股。擬訂建築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整頓規範建築市場秩序;負責建築行業招標代理機構、造價諮詢機構、工程檢測機構資質管理和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在本地註冊子的施工企業、招投標代理、造價諮詢、工程檢測機構資質動態枝查工作;指導推進建築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新型牆體材料改革;負責全縣建築市場、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工程造價、工程檢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工程施工許可和建築業企業三級資質許可(含施工、安全);指導全縣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負責全縣建設工程信息、統計上報工作;承辦本級行政審批范國內的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核定,年檢、換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定、年檢工作;承辦項目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承辦工程造價信息收集、整理髮布工作;承辦工程計價爭議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業相關資質的審核;對商品房預售實施管理,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房產交易市場、租賃市場、開發銷售市場進行巨觀引導和行業管理;負責擬訂本縣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城鄉建設管理股。貫徹落實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有關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城鄉建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縣的城市和村鎮建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城建行業的技術標準;指導城市節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城市道路交通建設和村鎮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工作;指導城鄉垃極處理和配套設施建設;指導農村住房及農村危房改造建設工作;培育和規範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市政管理股、指導城市管理工作,承擔縣城規劃區市區設施、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的安全運行維護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橋樑、排水管網的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通信線路、通電網布置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城區亮化工程設計、工程現場勘測、工程預決算、工程驗收、日常維護的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監督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執行國家有關市政設施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標準;負責編制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燃氣建設專項規劃、城鎮燃氣管理中長期計畫;負責編制燃氣的年度管理執法檢查計畫,並組織開展執法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排查隱患,整治燃氣市場秩序,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做好台帳統計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公園綠地、道路綠地、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破壞綠化、未經批准占用綠地等行為的查處工作;負責城區大型戶外廣告、霓虹燈、店牌、電子屏、標語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承擔重大節慶活動的氛圍營造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環境衛生管理股。負責城區道路、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加強公共廁所的衛生督察;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轉運、無害化處理,城市建築垃圾的收集、轉運、消納處理,城市環衛基礎設施配套建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費的徵收等業務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歷任領導

職務
姓名
任職起止時間
局長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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