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縣交通運輸局

黎平縣交通運輸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黎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通〔2019〕11號)、《中共黎平縣委黎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黎平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黎平黨辦發〔2019〕2號)要求,制定本規定。

黎平縣交通運輸局是黎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黎平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黎平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關於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交通運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平縣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黎平縣德鳳街道宋家莊桃源居A棟一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業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其他交通運輸和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培育和規範物流市場;負責公路、水路交 通運輸行業統計和引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
(二)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執行道路、水路 運輸相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者提出全縣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和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三)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 市場,維護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以及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管理工作;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道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管理工作,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路政、水路運輸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審批、行  政許可、行政裁決等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 消防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承擔交通運輸通訊、信息工作。
(五)承擔交通戰備職責。提出本地區國防交通路網布局建 議;擬訂本地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協調本地區國防運輸; 承擔縣內軍事行動交通運輸保障、組織本地區國防交通隊伍保障 工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和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與調動相關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職責。負責公路及水路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維護、技術、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重點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設,監督交通基礎 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
(七)負責對全縣農村公路(即縣公路、鄉公路、村公路)的路政執法進行行業指導和技術業務指導。指導全縣所轄農村公 路路政管理,農村公路行政執法、農村公路巡查、農村公路超限 運輸管理,依法保護農村公路產權和維護農村公路的正常秩序。 負責本地區跨縣(市)超限運輸車輛行駛農村公路審批;負責本 地區企業投資的農村公路大中型橋樑建設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 圖設計審批。
(八)承擔水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通訊導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撈、危化品運輸、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線管理等工作,歸口管理  船員培訓考核、船舶建造質量安全監督;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以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行業管理。
(十)推廣交通科技新技術、新產品,推動行業科技進步、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 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 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 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州交通運輸局(州交通戰 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責調整。
1.將縣人民防空辦公室(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的“交通戰備 職責”劃入縣交通運輸局。
2.將原縣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縣交通運 輸局(縣交通戰備辦)。
3.將縣交通運輸局(縣交通戰備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 政職責收回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十四)職能轉變。加快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完善 綜合運輸服務銜接機制。最佳化交通服務方式,統籌城鄉交通運輸 協調發展。強化交通運輸管理,推動交通運輸轉型升級。加強交 通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統籌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和交通 運輸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縣發展改革局、黎平機場、郵政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

領導分工

局黨組書記、局長、縣交通戰備辦主任:楊明偉;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蘭昌敏、吳建毅、張道品;副局長:吳航昊;局黨組成員、縣交通建設發展中心主任:石開發;局黨組成員、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大隊長:楊程;縣交通運輸發展中心主任:楊正銳。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行業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和意識形態日常事務;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全縣交通工作情況和工作總結;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及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新聞及對外宣傳工作、綜合性報告、檔案起草及校印分發、下發、保密、一般民眾來信來訪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所屬單位政治理論學習及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制定行業教育發展規劃和幹部職工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勞動工資職稱評聘,技工考評,職工福利,就業保險,考核獎懲,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和宣傳教育工作;編制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縣國防交通保障計畫;配合協調國防交通工程建設相關工作,組織全縣國防交通保障隊伍;承擔縣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組織落實全縣國防交通物質儲備和更新工作。執行或組織實施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承擔交通運輸專項資金、非稅收入、外匯、信貸、利用外資、政府採購初審等有關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項目和建設資金的內部審計及監督工作;開展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管理體制審計、經濟效益審計以及重要經濟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指導協調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安全監督股(行政審批服務股)。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和調研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工作;負責交通法規政策諮詢、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承辦交通運輸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業有關規定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行業“放管服”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統籌交通運輸安全標準化建設;對安全信息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參與行業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按照有關法規政策和程式辦理行政許可項目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檢查監督交通經濟政策和行業法規的實施,指導全縣交通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資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擬定道路運輸、城市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網約車管理等有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運營;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業、城市客運、大件運輸等管理工作;指導路網運行、聯網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城鄉道路運輸、城市客運和物流發展以及車輛維修、檢測、駕培等工作,分析道路運輸經濟運行情況。組織實施海事行政、航道、水路運輸、港口、船舶(含漁船)檢驗等相關政策、制度及標準;負責海事行政、水路運政、港政和航道行政管理;按規定承擔水路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水路客貨運輸、港口、碼頭、船檢、船員培訓;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和基本建設管理股。承擔交通運輸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畫,並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交通建設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承擔交通環保、節能減排、外資引進和交通運輸行業統計等工作;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監督工作;擬訂公路、水路的建設維護等有關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公路及水路等建設、養護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規範、定額等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公路、水運工程監理資質和試驗檢測機構等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查及竣工驗收工作;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檔案審核備案及監督等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機關行政編制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有局屬事業單位有4個,分別為黎平縣交通運輸發展中心、黎平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黎平縣交通建設發展中心、黎平縣交通運輸服務保障中心。截止2021年7月,全局在職在編人員共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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