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法國委任統治初期,當時的黎巴嫩政府於1921年1月就頒布第1061號決定,建立公安總局的前身——“第一局”。1922年7月21日,黎政府又頒布第1768號決定,重組黎巴嫩警察系統,使之包括司法警察局和公安局。
簡史,職能,組織結構,
簡史
獨立後,內政部於1945年8月27日頒布第845號法令,建立公安局,隸屬於內政部。1953年和1955年,內政部根據工作發展的需要,兩度將公安局的機構進行調整。1959年6月,公安局提升為公安總局。同年12月,公安總局職權擴大,除總局原有機構外又配屬了各地區和陸、海邊境站點。
公安總局從1948年至今已先後經歷14任局長。現任局長是RaymondKhattar少將,於2011年1就任。
職能
公安總局擔負的職能主要是維護國家安全、新聞監督、處理外籍人士事務和技術性事務等四項。
1.維護國家安全
為政府蒐集政治、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情報,從各個方面進行分析、評估,予以利用;對涉嫌有礙國家內外安全的違規行為進行司法調查;防止一切觸及安全的活動,監視、跟蹤一切破壞活動和傳播有礙安全的謠言製造者;防止已被解散政黨和已遭禁止的秘密社團的活動;努力監視陸、空、海邊境,發布搜尋和禁止出入境人員的通告。
2.新聞監督
就監督印刷品、音像製品、報刊和新聞媒體的手段提出研究報告,致力於妥善執行有關新聞監督的法律、條例。
3.處理外籍人士事務
為外事部門邀請的阿拉伯和外國代表團和會議代表提供方便;對外籍人士入出境和在黎居留、旅行予以監督和保護;關注外籍人士在黎巴嫩居留事務;協調同外國駐黎使團的關係;承擔就赴國外留學、培訓問題同阿拉伯和外國外交使團、國際組織進行聯絡的全部任務;管理和便利旅客的入出境手續;陪同和保護來訪的外國政要。
4.技術性事務
頒發黎巴嫩護照、通行證、臨時或永久居留證以及入境簽證,為在黎或來黎的巴勒斯坦難民安排和頒發旅行證件,辦理同入籍和個人情況有關的一切手續。
組織結構
公安總局設安全室,在局長領導下負責該局作戰行動的指揮、協調;此外還有行政、組織計畫、人事、後勤保障等處室和各省局。
全國按行政區劃設立了貝魯特、北方、黎巴嫩山、南方、納巴提耶和貝卡6個省公安局。除貝魯特省公安局統管該省公安局內的事務,其他5個省公安局在省局下均設立了若干分局。此外,在陸、海邊境口岸還設立了邊境公安分局或派出所。
北方省公安局下轄的黎波里、敏耶一丹尼耶、哈勒巴、蓋比亞特、茲加爾塔、貝什里、庫拉、貝特龍等分局。
黎巴嫩山省公安局下轄巴卜達、布爾吉柏拉吉奈、舒維法特、舒夫、海魯卜地區、阿萊、麥騰、舒維爾峰、凱斯萊旺、朱拜勒等分局。
納巴提耶省公安局下轄納巴提耶、賓特朱拜勒、邁爾季歐雲等分局。
邊境口岸設有貝魯特國際機場分局、貝魯特港分局、朱尼耶港公安派出所、的黎波墾港公安派出所、阿里岱公安派出所、阿布迪耶公安派出所、嘎阿公安派出所、麥斯納公安派出所、蘇爾港公安派出所、賽達港公安派出所、納古拉公安派出所和傑耶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