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學玲 1934年5月生,湖南湘陰人,中山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職律師。1953年8月她參加工作,1960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學玲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南湘陰
- 出生日期:1934年5月
- 職業:教授
- 畢業院校:中國人民大學
個人簡介,所獲榮譽,
個人簡介
曾執教於湖南醫科大學和湖南大學。兼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與該會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法研究會理事、中國勞動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廣東省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委員、廣東省人民政府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常務幹事、廣東省法學會常務理事、廣東經濟特區研究會理事、廣州市人民政府決策諮詢顧問團顧問、廠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主要從事經濟法、涉外經濟法和特別經濟區法的教與研究、其著述主編有《特別經濟區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涉外經濟法教程》(中山大學出版社,1989年)、《國際貿易法大辭典)(廣東人民出版社,1995年)、《市場經濟運行的法律機制》(中山大學出版社,1998年)等。合著的有《中國經濟法律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新編經濟法學》(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法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9年)等10多部。主要論文有《試論我國經濟特區經濟立法的基本原則》(《法學評論》1983年第1期)、《完善我國企業法人制度的若干思考》(《中山大學學報》1990年第3期)等60多篇。有4項成果獲省級獎、1項獲中國圖書獎提名獎、1項獲國家辭書獎二等獎。1998年被評為廣東省優秀法學工作者,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
黎學玲先後有九項獨立和合作的成果獲得省部級以上獎項。《涉外經濟法教程》,1989年獲廣東省優秀圖書獎,1995年獲中山大學優秀教材獎,曾為全國多所院校本科教學選用,人大、北大等校曾將其選定為經濟法專業研究生經濟法著作選讀之一。《國際貿易法大辭典》被譽為“我國法學界近年罕見的重要成果”,1997年獲國家辭書獎二等獎。
1988年被評為廣東省先進律師工作者,1998年被評為廣東省優秀法學工作者等。同時又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資深的仲裁員,並先後擔任總會與華南分會的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曾任廣東省人民政府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常務幹事,先後受聘為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顧問,並多年來受聘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決策諮詢顧問等職。
1988年被評為廣東省先進律師工作者,1998年被評為廣東省優秀法學工作者等。同時又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資深的仲裁員,並先後擔任總會與華南分會的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曾任廣東省人民政府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常務幹事,先後受聘為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顧問,並多年來受聘為廣州市人民政府的決策諮詢顧問等職。
所獲榮譽
黎學玲1987年、1989年分別評為中大優秀黨員;1987年獲中大教學優秀獎;1993年以來享受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早在1964年7月17日,參加全國高等中等學校政治理論課工作會議時就同與會代表一起受到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的接見;改革開放以來,又曾受到彭真、萬里等國家領導人的接見。1996年6月,新華社廣東分社編輯出版的《華夏人物》以《理性的旗幟》為題,對黎學玲教授在經濟法制建設方面的探索作了報導;2004年12月4日,《法制日報》記者則以《良師益友,法學大家》為題,在該報“法律人物”專欄中對黎學玲教授的成長經歷與學術造詣作了報導。英國劍橋國際傳記中心出版的世界名人錄以及國內出版的多種名人錄收錄了黎學玲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