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公安局

黃龍縣公安局

黃龍縣公安局是黃龍縣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黃龍縣人民政府延安市公安局雙重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龍縣公安局
  • 主管公安工作
  • 現有民警:104人
  • 科所隊室:19個
  • 聯繫地址:黃龍縣石堡鎮河濱路38號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領導機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黃龍縣公安局現有民警104人,編制111人,公安專項編制57人,共有19個科所隊室,其中派出所7個,民警平均年齡32.9歲,是一支年輕的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奉獻、特別能戰鬥的隊伍。該局按照中、省、市的安排部署,結合轄區實際,精簡機關,下沉警力,做大做強基層派出所和警務室,共下沉警力15人,基層派出所警力54人,基層一線警力占全體警力的90%,基層實戰單位戰鬥力明顯增強。積極爭取上級公安機關及縣委、縣政府支持,新增警務用車18輛,照相機20台,攝像機9台,配發手銬156副,警棍50根,防割手套20副,防彈背心5件,計算機57台,先後開通了公安三級、四級網、三台合一報警指揮系統,二代證換髮設備全部配備到位,七個派出所外觀標識全部統一,看守所翻建工程已開工實施,武警中隊營房及訓練場地建設施工已過半,縣委一次性解決民警職級待遇24人,全局的裝備水平明顯提升,隊伍機構設備進一步規範。2007年我局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共建成社區警務室2個,農村警務室 87個,民警進駐警務室,輔警協助認真開展工作,刑事、治安發案明顯下降。我局先後破獲了震懾全縣的“2.20”、“3.20”搶劫殺人案,命案偵破達到100%,全縣的社會民眾滿意度測評連續三年位居全市第一,全省前茅,而這一切,都離不開黃龍縣公安局黨委的正確領導,更離不開全體公安民警辛勤努力。

機構設定

一、指揮中心: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二、政工室:負責公安政治工作。
三、督察大隊:負責公安紀檢、督察、監察、審計、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四、刑警大隊: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經濟犯罪偵查工作。
五、治安大隊: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負責公共複雜場所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依法對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性事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處置工作。
六、法制科:負責公安法制、公安信訪的工作。
七、國保大隊: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
八、看守所、治安拘留所:負責刑事和行政拘留工作。
九、巡警大隊:負責加強全縣城區內的巡邏防範,處置全縣的各類突發性群體事件,預防、制止和打擊犯罪活動,服務民眾。
十、交警大隊:指導、監督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十一、派出所: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信息,管理轄區內常住人口、暫住人口和境外來人口,管理轄區內的特種行業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監督、指導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眾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現違法犯罪線索,保護刑事發案現場,協助刑偵部門偵破案件,調解轄區內治安糾紛,協助上級公安機關處置群體性事件;負責轄區內民眾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領導機構

1、李澤斌同志(黨委書記、局長)主持縣公安局黨委、行政管理工作。分管指揮中心工作。
2、魯強同志(黨委副書記、政委)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全局隊伍建設工作。分管紀委、政工監督室、工會、交警大隊工作。
3、李俊鋒同志(黨委副書記)負責刑事案件偵破、全局掃黑除惡工作。分管刑事偵查大隊(禁毒、經濟偵查)工作。
4、李兵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負責治安管理、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分管治安大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 巡特警大隊及城關派出所工作。
5、趙天福同志(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白馬灘派出所、圪台派出所、瓦子街派出所 崾嶮派出所、三岔派出所、界頭廟派出所工作。
6、胡小龍同志(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大隊大隊長)負責全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持交通管理大隊全面工作。
7、申軍同志(黨委委員、副政委)分管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法制大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看守所(拘留所)、信訪工作。聯繫縣武警中隊、縣森林公安分局。
8、魏欽軍同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協助政委抓好隊伍建設工作,主持紀委、監察室(督察、審計)工作。
9、李海濤同志(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主持指揮中心工作。
10、王宏洲同志(黨委委員、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主持治安管理大隊工作。
11、許北平同志(黨委委員、城關派出所所長)主持城關派出所工作,協管城區信訪維穩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公安警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警務工作。
2、加強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定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3、制定全縣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實施警務督察;加強對全縣公安民警的監督;發現和查處全縣公安民警違紀案件。
4、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分析形勢,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及時提供信息和依據。
5、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縣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7、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
8、管理縣級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9、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對全縣社會治安買施動態管理。
10、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11、負責對全縣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全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12、負責對金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管理。
13、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查。
14、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15、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全縣的道路交通秩序。
16、組織指導全縣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17、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18、負責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9、負責全縣公安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20、向全縣人民民眾進行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共秩序的宣傳工作。
21、承辦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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