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魯濱,男,漢族,1967年3月生,四川綿竹人,大學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2022年10月,據濱州市紀委監委訊息,黃魯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魯濱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四川綿竹
- 出生日期:1967年3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2002年9月至2013年11月,歷任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檢察處副處長、正科級檢察員、反貪污賄賂局偵查處處長、反貪污賄賂局副局長、副縣級檢察員、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案件管理中心主任。
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任霑化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4年1月至2021年3月,任霑化區(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21年3月,任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4月,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四級高級檢察官黃魯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濱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接受鄒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0月,據濱州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濱州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鄒平市紀委監委對濱州市霑化區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黃魯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魯濱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執法犯法,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規設立“小金庫”;以權謀私,利用職權為他人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徇私枉法,嚴重破壞司法公正。
黃魯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濱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濱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魯濱開除黨籍處分;由濱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0年,黃魯濱利用擔任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案管中心主任、霑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案件處理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黃魯濱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黃魯濱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因犯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