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蜀葵產業國家創新聯盟
- 簡稱:黃蜀葵聯盟
- 主管單位:國家林業與草原局
- 登記單位: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
- 屬性:非營利組織
- 社團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東街12號院中林商務312
聯盟的性質,聯盟的宗旨,聯盟發展,聯盟組織機構,聯盟價值和作用,創新方向與目標,業務工作任務,成員要求與管理,
聯盟的性質
本聯盟由全國從事黃蜀葵種植、產品生產及田園綜合體相關產業的企業及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單位,以自身發展的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而自願組成的技術創新聯盟組織。
本聯盟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科技司的直接領導與管理下工作。
聯盟的宗旨
聯合所有致力於黃蜀葵種植、產品生產及田園綜合體長遠持續發展的相關企業、省內外高等院校及科研單位,本著“共同投入、聯合開發、優勢互補、資源共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以產業技術創新需求為導向,以攻克當今黃蜀葵種植、產品生產及田園綜合體產業的共同面臨的技術難關,並掌握黃蜀葵種植、產品生產及田園綜合體產業的技術共性、關鍵和前沿核心技術為目標。積極推動各聯盟單位的技術創新和產業轉化,實施抱團發展,產生聚集效應,構架合理完善、強勁有力的區域性黃蜀葵產業鏈,提升在國內外的行業競爭力,帶動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創新型的農村農業黃蜀葵經濟產業。構築良好的中藥材種植與市場多樣性發展環境,將全國的黃蜀葵產業帶動起來,形成新的產業活力。
聯盟發展
1、2019年11月由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批准成立。
2、黃蜀葵產業國家聯盟成員單位:
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
河南大林林業工程設計有限公司
駐馬店新合作實業有限公司
河南蘭夢農林有限公司
河南新國信機械製造有限公司
江蘇現代藥用植物種植有限公司
江蘇蘇中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森超經濟研究(北京)有限公司
山西大西口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瀟湘晉品牌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鄭州市駐馬店商會
內蒙古扎魯特旗蒙福源畜牧養殖專業合作社
聯盟組織機構
輪值理事長:
理事長:
副理事長:
發展委員會:
專家委員會:
秘書長:
常務理事:
綜合辦(會員管理、會議展覽、項目協調、日常管理等)
技術部(技術培訓、技術服務、技術督導、技術標準)
基地辦(各市、縣生產基地、加工基地的管理和指導)
研發部(食品、藥品、化妝品等方向的研發和整合)
業務部(資源整合、產銷供應、契約簽約、產業鏈整合)
聯盟價值和作用
1.指導黃蜀葵標準化種植,提供項目選址、規劃、田間管理等系列技術服務,爭取政策支撐和資金支持
——項目整體性和規劃性指導,提供種植方案、田間管理、加工工藝的技術手冊、標準和方案。
——項目現場指導,針對基地的具體情況,由黃蜀葵產業國家創新聯盟專家智庫選派專家去現場。
——政策性輔導工作
2.與地方政府和大型基地合作,發展黃蜀葵特色生態產業,組織聯盟成員建立黃蜀葵生產加工廠,與藥廠統一簽訂黃蜀葵烘乾花訂單
——建設林特產品標準化生產基地,推廣標準化生產技術。
——因地制宜發展貧困地區區域特色林產業,加強專業化經營管理。
——以發展生態產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為重點,延長產業鏈,完善倉儲物流設施,提升綜合效益。
——與科技部門合作,創建“創業或創新示範基地”。
——引入金融和技術資源,創建“高科技示範園區”,並納入當地的產業園區。
——充分發揮大企業發展企業品牌,特色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擴大消費市場容量。
3.與地方政府合作建立黃蜀葵特色產業園區
——立足主導品種和主導產業,建立產品貿易和物流區。
——建立特色貿易街區的建設。可以加掛“中國(某某)生態特色產品交易中心”與其他地方的交易中心實現資源共享。
——培育農民經濟合作組織、普及農業科技知識、促進產地農產品加工增值、組織大規模農產品生產與流通。
——技術研發和質量監測中心、電子交易與信息開發中心、會議展覽與產品展示中心、產品交易中心(市場)
4.發展生態旅遊和生態康養業,建立中國黃蜀葵生態驛站
——健全生態旅遊開發與生態資源保護銜接機制,加大生態扶貧和鄉村振興的指導和扶持力度。
——積極打造多元化的生態旅遊產品,推進生態與旅遊、教育、文化、康養等產業深度融合,大力發展生態旅遊體驗、生態康養等,倡導智慧旅遊、低碳旅遊。
——引導當地民眾由分散的個體經營向規模化經營發展,為貧困人口興辦森林(草原)人家、建立中國黃蜀葵生態驛站。
5.延伸黃蜀葵產業鏈
黃蜀葵富含生物總黃酮,被譽為植物中的大熊貓。黃蜀葵種子富含總黃酮,其中稀有黃酮單體金絲桃苷占總黃酮量的 50%以上,是其他植物的幾十倍近百倍。
在沒有發現黃蜀葵之前,銀杏一直被世界公認為,黃酮含量最高的植物。黃蜀葵出現之後,專家發現黃蜀葵含125 種黃酮,銀杏葉只含三種黃酮,而且黃蜀葵的含量是銀杏葉的 16 倍,黃蜀葵生物黃酮的發展將改寫世界黃酮的套用。
創新方向與目標
通過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姻,集中各自優勢力量解決行業技術難題和掌握行業共性技術。通過共建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建立長期的技術戰略聯盟,同時輔助和推動種植、製藥企業通過購買專利、委託開發、合作開發等多種途徑,以集體的力量獲取有效的技術支持,積極作好新技術引進、吸收、消化工作;希望通過本聯盟建立一批以黃蜀葵產業為中心的中藥材專業化產學研聯合開發機構,著力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自主品牌和持續創新能力的種植、製藥、旅遊等骨幹企業。
1、 開發林下經濟種群,增加林下產業基地新價值;
聯盟將從黃蜀葵產業鏈各個環節的技術需求出發,以市場為導向,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產學研項目的選題工作,並多渠道、多層面加以實施。通過開放式的聯盟形式加強合作創新,整合行業科技資源、促進信息、設備等資源共享,提高行業技術創新的整體能力。突破行業內產供銷和管理信息化、設備自動化水平低以及種植技術不足的缺陷,從而促進產學研合作各方的共同發展。
2、加大藥用價值研製,從單一製藥向融合性中成藥製藥發展;
通過聯盟的中介功能,使得整個黃蜀葵製藥產業進行聯合,從種苗培育到製藥生產,從科研技術到成果套用,使得每個環節均可高效運轉。認清發展趨勢,及時調整產品開發品種,改進設備加工技術;藉助於聯盟,改變混亂的市場狀態,形成統一有效的規範管理;整合全國黃蜀葵產業鏈的各信息源,實現黃蜀葵產業鏈企業數據的有效傳輸和挖掘;同時帶動我市傳統產業科技創新和轉型升級。
3、拓展行銷渠道及溯源體系,實現從農林種植到廠房加工的穩定物流鏈,建設全國性的溯源平台;
建立綜合物流體系,實現種植到企業、企業到店商的穩定物流運輸,建立健全中間各環節的全國性溯源追蹤平台。不僅為種植、生產、加工提供強大的物聯保障,更為產品提供溯源保障和警示作用,為消費者提供更安全的產品。
4、花海田園綜合體建設,完成相對應的農村脫貧;
使單純的種植經濟向現代養生、旅遊經濟拓展,增加黃蜀葵產業的附加產值。並通過田園綜合體,大力發展農村旅遊業,提升農村產業活力,農村脫貧新態勢。
5、增強人才交流培養
通過對設備自動化及環境污染的技術更新和推廣,對勞動力的需求將會有所削弱,但是對高端人才的需求是恆定不變的且越來越重要。通過本聯盟,將設定一個人才交流的平台,並共同製作人才的培養機制,這是種成本節約高效的人才培養機制。
業務工作任務
搭建黃蜀葵產業公共科技服務支撐平台,邀請農林各大專院校與科研院所專家教授開展核心技術聯合攻關,解決聯盟成員在研發及產業化過程中的核心技術難題:
1、提高合作率,實現快捷
加強聯盟各產業鏈中農戶、種植基地、企業、科研單位與政府相關部門的合作,迎合國家政策,加快產業鏈生成速度,最佳化產業鏈各個分工,實現標準化的有效統一。
2、提高種植、提取技術,提升產能
實現從科研到企業、到田地的有力發展,將技術帶到生產一線,提高生產力和生產效率,提升黃蜀葵相關產品品質,為銷售環節提供更佳的品質保證。
3、建立物聯網及溯源平台體系
建立健全新的物聯網及溯源平台體系,實現物聯互通,溯源有地。提升產業鏈各環節運轉效率,並為其他相關農業種植產業提供服務。
4、建設以黃蜀葵為中心的田園綜合體
田園綜合體建設,從種植經濟向旅遊經濟擴展,將健康養生與休閒旅遊相結合,實現農村由被動外銷向主動引入的發展過度。
5、振興農村農業,實現生態脫貧
通過各項工作,不僅保護而且建設生態環境,最終實現農民收入提升,農業生態脫貧,農村科教文衛各方面取得長足進步。
組織成員單位定期到相關科研院校和有關專家教授進行有關技術創新研討。建立技術創新和專利共享的信息渠道,共享技術創新成果;由承擔國家或省級技術創新項目的成員單位提供技術創新成果,支持和帶動其他成員單位申報國家或省級技術創新項目;讓擁有專利技術的成員單位提供專利技術給其他成員單位共享,實現專利技術產業化、規模化。
成員要求與管理
一、聯盟成員基本條件
1、自願加入本聯盟,承認並擁護本聯盟章程;
2、與黃蜀葵產業領域有一定的關聯;
3、具有相對完整的研發體系,擁有參與和承擔聯盟有關工作的實力,致力於推動黃蜀葵產業技術創新;
4、各聯盟成員是獨立的法人實體,除項目(專題、課題)契約的約定外,聯盟與聯盟成員之間不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二、加入本聯盟的程式
1、向聯盟秘書處提交加入聯盟的企業資料,由聯盟理事會報批與登記;
2、經聯盟理事會討論通過,由聯盟秘書處發批准通知書;
3、簽署相關章程,聯盟秘書處向其頒發聯盟成員證書。
三、聯盟成員職責與義務
1、以推動聯盟成員的共同發展為己任,積極維護聯盟成員共同利益,為聯盟的發展和各項工作的有效開展獻計獻策,推進聯盟建設;
2、擁護和遵守本章程,執行聯盟理事會的各項決議和各項規定,保守聯盟技術秘密,維護智慧財產權;
3、全力維護聯盟的權益和聲譽,不得以聯盟名義從事有損聯盟聲譽和侵害客戶利益的活動;
4、指定專人負責同聯盟秘書處聯繫,以利開展日常工作;
5、共同分擔本聯盟工作開展所需經費,按照聯盟理事會的要求開展工作,並為聯盟工作目標的實現提供所需技術、人力和物力保障;
6、加大對自身技術及產品的研發、製造等方面的實際投入,按照聯盟理事會的要求完成相應任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7、在項目(專題、課題)啟動後、階段目標完成之前,聯盟成員不得隨意退出聯盟。一旦被批准退出聯盟時,應妥善處理遺留問題,確保正在執行項目(專題、課題)總目標的實現,否則須承擔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8、不設定障礙影響聯盟技術成果的轉移和推廣;
9、按本聯盟章程規定,及時繳納年費。
四、聯盟成員的權利
1、聯盟各成員權利均等,共享聯盟內部各類資源,參加聯盟舉辦的各種活動;
2、獲取聯盟的支持與幫助,優先享受聯盟提供的信息、諮詢、培訓等相關服務;
3、經過聯盟的允許,可以統一使用聯盟標誌,以聯盟的名義舉辦各種業務活動;
4、聯盟成員通過聯盟申請確立的開發項目,其他聯盟成員具有優先參與權;
5、聯盟創新項目的研發及產業化,在同等條件下,其他非直接參與的聯盟成員具有優先接受技術輻射和產品生產或配套供應的優先權;
6、聯盟成員享受會員間在技術服務、產品配套最優惠價格及其他待遇;
7、聯盟創新項目的研發及產業化,在聯盟其他成員不參與的情況下,主創成員單位具有另行選擇合作對象的權利;
8、聯盟各成員具有對本聯盟理事工作情況、項目開展進度、財務使用狀況的知悉權;
9、聯盟成員單位在自願和符合聯盟條約的情況下,具有退出本聯盟組織的權利。
五、聯盟成員的退出(任期和人數視情況定)
1、聯盟成員退出聯盟時應提前三十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申請,並補齊應交的年費,對遺留問題提出解決方案。秘書處在收到書面申請後於七個工作日內報聯盟理事會批准;
2、聯盟成員退出後,向聯盟繳納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
3、聯盟成員退出後,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問題,按照聯盟的有關章程和制度處理;
4、聯盟成員退出後,三年內不得申請重新加入聯盟。
六、聯盟成員的違約責任
1、 聯盟對成員單位下述各種行為者視為違反章程:
(1)不準時按額度繳納會員費用者;
(2)不準時按額度繳納研發項目應融入的資金或其他非現金類資產者;
(3)不履行各種子項目條款致使影響聯盟整體工作進度者;
(4)因主觀惡意對其他成員單位或聯盟組織造成損害且不承擔相關責任者;
(5)泄露聯盟項目或其他聯盟成員技術機密,非法使用聯盟項目或其他聯盟成員智慧財產權專利或非專利技術(如非公知技術信息、技術秘密等)者;
(6)嚴重違反國家各種法規、法令者;
(7)長期未能履行聯盟各種決議、無故連續三次以上不參與聯盟活動,失去成員單位在聯盟中的作用者;
(8)半數以上成員單位共同認為屬於違反聯盟章程精神的其他行為者。
2、聯盟對上述嚴重違反聯盟章程的成員單位,由理事會審議、批准,視情節分別給予優惠條件取消、經濟罰款、勸其退出直至除名等處罰;
3、聯盟成員主動退出、勸其退出或組織除名,均不再享受本章程的聯盟成員權利,但仍承擔保守聯盟及聯盟成員各種商務、技術秘密的義務;
4、離開聯盟的成員對已經許可其他成員在聯盟項目中使用的各種智慧財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如非公知技術信息、技術秘密等),相應聯盟成員仍有權按原有條件繼續使用;
5、對聯盟成員因違反章程給聯盟或其他聯盟成員造成嚴重損失或影響的,守約方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