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虞升家宅被劫案

黃虞升家宅被劫案,此案發生於清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虞升家宅被劫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出處:《清內閣大庫藏清代法制檔案》(台灣)
  • 涉及人物:黃虞升
案件經過
黃虞升家住江蘇蘇州府昭文縣鄉村。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二月初三日半夜時分。一夥強盜砸破黃家門窗,入室行劫。黃虞升跳窗逃走,室內衣飾、銀錢等物被洗劫一空。等盜匪去後,黃虞升回來察看,見滿屋狼藉,盜匪遺下木棍一根,斧柄一根,八角木槌一個。二月初七日,黃虞升到昭文縣報官。知縣會同本縣營汛官員(營、汛是清代綠營編制單位)前往勘驗,訊問事主及鄰人,各取供記錄在案。遂派捕役限期緝拿盜匪,並通知鄰近州縣協同緝拿。不久,白茆司巡檢倪俊升稟報:太倉州捕役何甫等人抓到季三、周福和吳福三人,已經押在太倉州監內待審。昭文縣縣令即命黃虞升赴太倉州認贓,黃虞升回報說所獲贓物確是他家所失的。於是昭文縣要求太倉州移解犯人到案,除季三、周福二人囚犯有他案留在太倉州待審,吳福被解到昭文縣。據吳福供稱:上次行劫是沈辰起意,同夥共七人,另外三人是:徐在、陳大和王二麻;行劫當晚從耿三家出發,事發後在邵發鬍子家躲藏。後太倉州又拿住徐大和窩犯耿三、邵發鬍子,他們的口供與吳福無異。昭文縣隨即將獲盜情況向上級匯報。兩江總督和江蘇巡撫批飭蘇州按察司賊贓務必全獲,並開報疏於防範的文武官員名單,以備上奏參劾。雍正十三年六月初七,兩江總督趙弘恩和松江提督補熙題本參劾疏防武職。並稱:本案案犯七人,已獲四人,盜首及另外二人尚未緝獲,待全部抓獲後,依律分別判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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