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磊(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黃磊(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黃磊,經2014年8月18日常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成為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磊
  • 國籍:中國
  • 職業:審判官
  • 主要成就: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擔任職務,相關資料,

擔任職務

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

相關資料

“最高法的環境法庭,主要作用應是對各省的環境法院進行業務指導。”“環境法庭是先基層後高層的路徑,目前在各地的環境案件審判實踐中,操作的隨意性很大,最高法的環境資源法庭成立後,需要理順環境案件的審判機制,規範環境案件的審判程式。”
“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會從上層推動環境法庭作為。”
“環境法庭最重要的案件來源應該是個人提起的環境訴訟,這類案件,在沒有環境法庭的情況下,很難立案。但在環境法庭,個人提起訴訟之後,只要表面證據足夠,環境法庭就應馬上受理,這也能推動更多環境問題走司法解決的途徑。”
“比如,對水體污染,說某個指標超標,原被告都有舉證,法官如果自己不懂,肯定會對案件有一些影響。”
註:轉述自中華環保聯合會法律服務中心副主任馬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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