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煜華

黃煜華,男,漢族,1958年3月出生,2005年6月1日因公犧牲,生前為陽山縣公安局治安股民警。1975年8月16日在黃坌知青林場參加工作,1979年12月參加公安工作,1988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12月至1995年8月在刑警大隊工作,先後任民警、副隊長、正股級副大隊長;1995年9月至2002年3月在監察股任副股長;2002年4月在治安股工作。1996年3月被清遠市公安局批准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評為公安系統先進個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煜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8年03月01日
  • 逝世日期:2005年06月01日
  • 性別:男
簡介,為人,

簡介

警種: 治安
地區: 廣東

為人

黃煜華同志政治堅定,對黨忠誠,熱愛公安事業,忠於職守,勤奮工作,吃苦耐勞,不求名利,樂於貢獻,以大量的工作成績,贏得了領導、同事和民眾的好評。
他在公安工作期間,為黨為人民做了大量工作。他任勞任怨,不怕艱苦,不怕困難,與同志們一道偵破了大量案件;他為人正直,廉潔奉公,無私做好紀檢監察工作;他在治安部門工作期間,不辭勞苦,盡職盡責,依法調處了大批治安案件,維護了社會穩定;他為公安系統體育工作作出了貢獻,與同志們一道,曾經創造了陽山公安體育事業的輝煌;他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中,以一名普通共產黨員的身份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績。
黃煜華同志於2005年5月30日開始經縣局安排,參加由縣政法委組織的調處我縣黎埠鎮水井村因林場糾紛引發一死四傷的案件(簡稱“3.15”案件)特偵組。特偵組人員有何章建(刑警大隊大隊長)、貌衛民(刑警大隊副中隊長)、肖焯鵬(刑警大隊民警)、陳永強(經偵大隊民警)、梁永能(治安股副股長)、黃煜華(治安股民警)。黃煜華負責找涉案人員做調查筆錄。2005年6月1日早上8時,黃煜華同志隨特偵組前往黎埠鎮繼續調查“3.15”案件,至晚上7時10分,從黎埠派出所與特偵組民警一起乘車返回縣城,途中已覺身體不適,隨車民警將其直接送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治療,經縣人民醫院和縣公安局全力組織搶救,終因急性心肌梗塞和腦血管意外導致呼吸循環系統衰竭,於晚上10時05分辭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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