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民政局

黃浦區民政局

根據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目標和任務;做好全區民政事業計畫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民政工作問題的協調;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浦區民政局
  • 地址:延安東路300
  • 類型:政府機構
  • 地點:黃浦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辦事指南,地理位置,
黃浦區民政局

機構職能

(二)根據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完善社區綜合管理和服務功能;加強對居委會工作指導,健全社區自治工作體系,將居委會與相關社區組織的關係和工作機制納入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培育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功能。負責本區的行政規劃。研究制訂本區開展社區服務的政策,組織、協調、管理全區的社區服務工作。
(三)根據市、區統一規劃和部署,會同做好救災救濟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募集、分配和接收其它有關捐贈;管理全區社會救濟和社會特困對象的扶貧、幫困工作及對本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指導。
(四)協調、組織全區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本區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及易地退休和軍隊無軍籍職工的安置管理。
(五)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綜合治理,依法行政工作。
(六)負責本區老年人保護,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對區老齡委員會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七)負責本區婚姻、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的協調和彩票發行銷售工作;對流浪乞討人員進行救助管理。
(九)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編制民政經費的年度預算和決算,檢查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民政事業發展計畫,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檔案的起草、核稿、印發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信訪、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工作;協調各業務科室工作;協助黨委處理日常事務,做好組織、人事、紀檢、宣傳、精神文明、老幹部、統戰、計畫生育、保密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局民政經費年度預算和決算,做好民政業務資料的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幫困基金、社會福利基金、慈善基金、社會捐贈款和各項管理費的管理,規範和監督各類經費的使用,做好內部審計工作。
(三)基層政權建設科
根據社區建設的要求與《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上海市街道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負責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開展對基層政權組織的調研,為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指導居民委員會的建設,培訓居委會幹部,組織、協調、管理本區的社區服務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的優待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工作;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撫恤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以及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負責盧灣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組織全區開展"雙擁"工作。
負責本區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藉退休退職職工和退休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區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業務指導;負責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和易地退休職工的服務和管理。
(五)社會科
會同做好本區的救災救濟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募捐、分配和接收其它有關捐贈;研究制訂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妥善處理好下放居民戶口轉遷工作。搞好殯葬管理、落政人員的管理;負責全區福利企業登記審批、年檢和收繳管理費工作;負責對直屬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指導。
制定社會救助工作發展規劃,編制社會救助經費預決算方案;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街道的社會救助工作;負責本區社會救助工作行政複議;負責本區社會救助計算機網路管理和統計匯總;負責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六)婚姻管理科
負責本區結婚、離婚登記和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婚姻執法及違法婚姻查處等婚姻管理工作。
(七)老齡工作科
負責與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和街道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聯絡、協調;檢查、督促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各項決議的貫徹落實;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及其他涉老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提出盧灣區老齡工作發展規劃、計畫和措施,擬定實施辦法;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社團局綜合管理科
根據《社會團體管理條例》、《上海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規定》,辦理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變更、撤銷、註銷手續。協助領導處理社團局日常行政事務,監督社團依法開展活動,查處非法團體。

辦事指南

辦理項目 受理居家養老服務
辦理項目說明
1、所屬處室:社會福利處
2、辦理項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服務補貼
3、關鍵字: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服務補貼
4、辦理項目說明:辦理機構——老年人戶籍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
5、申辦對象資格:
1)自費服務:60周歲以上本市戶籍老年人。
2)申請養老服務補貼:第一類,60周歲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戶籍老年人;第二類,80周歲及以上、獨居或純老家庭中、本人月養老金低於全市城鎮企業月平均養老金的、經評估照料等級為輕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戶籍城鎮老年人,在本人承擔50%居家養老服務費的前提下,按屬地化原則可申請獲得服務補貼。
6、申辦手續:
1)自費服務無須辦理申請手續,可到所在社區助老服務社,雙方直接進行服務約定。
2)申請養老服務補貼需到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街道(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辦理相關申請手續。
7、辦理程式:
1)補貼申請人向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進行諮詢。
2)補貼申請人應接受經濟狀況審核,提交相關申請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參保人員社保卡/醫保卡、由街鎮社會救助事務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證明、養老金收入證明及相關醫療證明),填寫《上海市居家養老服務補貼申請表》。
3)由評估員上門對補貼申請人進行養老服務需求評估,出具評估結論。
4)由街道(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出初審意見,報區縣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審批,向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發放《準予服務補貼告知書》,同時告知社區助老服務社;向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發放《不予服務補貼告知書》。
5)由社區助老服務社根據審批核准的補貼額度和評估結論確定服務內容,制定服務計畫,安排服務人員提供服務。
6)由街道(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對補貼對象進行持續評估,根據持續評估結論重新核定補貼額度和服務內容,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老年人終止補貼及服務。
8、辦理依據:
《上海市民政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通知》(滬民福發[2009]26號)。
9、行政救濟:申請人如對養老服務需求評估結論有異議,可申請復檢評估。

地理位置

地址:延安東路300
黃浦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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