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黃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浦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
  • 綜合監督管理:本區安全生產工作
  • 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職能
機構職能,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依據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的年度工作計畫,承辦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牽頭安全生產督查,組織安全生產考核。
(二)綜合監督管理本區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全區各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分析、預測本區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三)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職能。監督本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國家和上海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實施行政執法。
(四)經區政府授權,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和上報工作。
(五)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企業經營者、安全乾部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六)依據國家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本區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培訓、諮詢等活動的社會中介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八)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單位)防火、交通、防汛、防台和抗震救災中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九)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副局長劉學明
主持全局黨務工作,分管辦公室黨務工作,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管工作,聯繫市局組織人事處、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處。
局長劉喜文
主持全局行政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工作,聯繫市局辦公室。
副局長劉建文
分管協調科,協管危化科,負責區安委辦日常工作和標準化創建工作。聯繫市局辦公室、應急管理處。
副局長於智國
分管危化科,協管協調科,負責安全社區建設工作。聯繫市局危化管理處、宣傳培訓處。
副局長李 明
分管法制科協管安監科,負責應急管理工作。聯繫市局事故調查處、政策法規處。
副局長俞 明
分管安監科,協管法制科,負責小企業評估工作。聯繫市局執法監察處。
調研員陳宗鳴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安全社區建設工作。聯繫市局宣傳培訓處。
副調研員張海榮
負責信息工程建設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聯繫市局辦公室、市局信息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信訪、接待、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及勤務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機關行政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檢查局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批示的貫徹情況;負責有關檔案起草及會務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人大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二)安監科
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負責督查本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指導區有關主管部門對所屬行業及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協助有關科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以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三)法制科
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對全區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全區安全社區建設工作;負責對從事安全生產評價、培訓和諮詢機構等活動的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協助局辦公室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以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危化科
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和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管,配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本區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發證審核工作;負責本區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隱患治理工作以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五)協調科
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預測本區安全生產形勢;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和全區的安全生產信息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方面的技術合作和交流;負責安全生產協調和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辦公室的工作以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六)人事監察科
負責黨建、人事、檔案、保密、紀檢、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安監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做好各類慰問及困難補助工作;協助辦公室的工作以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七)職業安全健康監管科
負責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情況;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考核工作;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備案管理及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受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與現狀評價的報告工作;依法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除急性工業中毒外)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衛生部門加強信息溝通,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辦法和措施,並配合做好職業病診斷、鑑定相關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