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梅縣文化和旅遊局

黃梅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黃梅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廣播電視局、縣體育局牌子。縣文化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和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梅縣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黃梅縣
  • 所屬部門:黃梅縣人民政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簡介

黃梅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黃梅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管理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指導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推廣活動,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與整合。
(三)指導、管理全縣文藝事業,指導全縣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的發展。
(四)負責全縣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體育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體育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
(七)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文化、文物、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審核、備案等管理職責;對全縣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八)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推進紅色旅遊發展。
(九)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
(十)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一)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體育等行政執法職責。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後勤管理、機要保密、綜合治理、信訪維穩、檔案管理、精神文明創建及辦公辦文辦會等工作;負責綜合文稿起草,組織開展重點課題調研。負責本系統部門預算、相關財政資金、項目資金及申報、單位基本建設、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專項資金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財務統計工作。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文化旅遊、體育產業招商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示範基地的創建工作;做好文化、旅遊和體育、廣播電視產業統計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系統內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績效考核等工作。
(三)政務服務股。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法治建設。統籌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案卷評審、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經營項目與活動的審批(備案)工作。加強對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承擔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以及相關數據信息統計等工作。
(四)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和智慧旅遊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社會全民健身工程,指導廣播電視覆蓋工程;組織、指導、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
(五)藝術股。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藝術品種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縣專業藝術、惠民服務及旅遊場所演藝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的科研工作,並積極推廣和套用科研成果。
(六)文物與非遺保護股。擬訂全縣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規劃,負責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維修、利用規劃與項目管理;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保護規劃、挖掘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文物保護開發與利用、協調文物考古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推動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創建申報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傳承人的申報工作;負責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和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七)旅遊管理股。擬訂全縣旅遊行業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域旅遊地方扶持政策及相關管理制度,制定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年度發展報告;負責旅遊標準化的推廣、套用和管理工作,聯合相關部門編制地方旅遊標準;負責旅遊質量等級管理和行業等級評定工作,組織開展A級景區、星級飯店、星級農家樂及旅遊度假區、旅遊名鎮、名村、名街、名店等創建工作;負責旅遊活動的動態監測和管理工作,有針對性地提出旅遊接待和服務調整方案,並加大應急處置管理;推進旅遊產業扶貧富民工程,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管理,提升旅遊行業服務水平。
(八)廣播電視和宣傳股。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廣播電視科技套用、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項目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推進廣電與電信、移動三網整合。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和產品宣傳推廣工作,推介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的信息,組織協調在國內開展跨地區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活動及信息發布;負責機關網站、智慧旅遊等新媒體的運行管理。
(九)體育管理股。擬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和全民健身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和科學健身指導工作;指導、協調、組織管理全縣民眾體育和青少年體育賽事工作;負責在縣內舉辦的國家和省、市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市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統一規劃全縣運動項目布局,指導體育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體育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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