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振雄(肇慶市鼎湖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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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雄,男,漢族,廣東肇慶鼎湖人,在職大學學歷,1991年8月參加工作,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肇慶市鼎湖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2月,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受賄罪對黃振雄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振雄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肇慶
  • 出生日期:1970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決定逮捕,

人物履歷

1991年8月至2002年5月,任肇慶市鼎湖區農業局農技員;
2002年5月至2006年2月,任肇慶市鼎湖區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副主任兼良種股股長(期間:2003年12月至2006年2月,掛任肇慶市鼎湖區沙浦鎮鎮長助理);
2006年2月至2006年9月,任肇慶市鼎湖區沙浦鎮副鎮長;
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任肇慶市鼎湖區沙浦鎮黨委委員;
2009年5月至2016年1月,任肇慶市鼎湖區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任肇慶市鼎湖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6年6月至2019年2月,任肇慶市鼎湖區廣利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19年3月至今,任肇慶市鼎湖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9月,肇慶市鼎湖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振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肇慶市鼎湖區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經區委批准,區紀委監委對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黃振雄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黃振雄違反政治紀律,企圖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不全面說明問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設“小金庫”;夥同他人套取公款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便利,個人或夥同他人收受賄款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黃振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區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振雄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決定逮捕

2021年12月,肇慶市鼎湖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黃振雄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肇慶市鼎湖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肇慶市鼎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受賄罪對黃振雄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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