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黃岡市委、黃岡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黃州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黃文[2005]14號),將黃州區發展計畫局改組為黃州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州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在地:黃州區
  • 屬性:政府機關
  • 職責: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它事項,

機構簡介

區發展和改革局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原區發展計畫局的部分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職責劃歸區商務局。
(二)劃入的職責
1、原區人民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的職責。
2、原區經濟貿易局的工業行業規劃、技術改造投資管理、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推進技術進步與重大裝備研製的職能。
(三)轉變的職能
1、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在區政府巨觀調控下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確定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規範政府投資行為,逐步建立投資主體自主決策、銀行獨立審貸、融資方式多樣、中介服務規範、政府巨觀調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資體制。把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的重點轉到最佳化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搞好重大項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提高投資效益上來。進一步縮小投資審批範圍,對企業使用非政府投資建設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非重大項目和非限制類項目逐步實行登記、備案制。對必須經行政審批的投資項目,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以及投資審批的科學性。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制度和監督機制,完善投資審批責任制。
2、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切實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改革和穩定的重大問題的研究,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指導和重大問題協調,促進經濟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按照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的要求,加強對工業發展的指導,研究制定並實施產業政策,抓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的擬訂和組織工作。
3、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和對經濟活動的直接行政干預,強化研究擬訂發展戰略、規劃和巨觀政策的職責。將對競爭性領域的行業管理轉變為巨觀指導,促進行業自律。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區發展和改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區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協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和全區發展情況,加強經濟的監測、預測和預警;提出實施巨觀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區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論證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轄區各級開發區(工業園區)和開放開發城鎮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企業上市的推薦審核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提出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各種資金來源;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及國家預算內專項資金;編制全區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建設項目計畫、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向國家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推薦申貸項目;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各類借用國外貸款項目的計畫管理;安排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制定工業行業規劃;擬訂電力等能源發展規劃;實施技術進步和產業現代化的巨觀指導;推動重點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參與組織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指導引進的重大技術和重大成套裝備的消化創新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扶貧開發、服務業發展規劃。
(七)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城鎮化發展戰略及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及區內市場的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提出全區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做好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畫管理;提出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九)做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擬訂全區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二)參與擬訂和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法規和規章。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以上主要職責,涉及行政審批事項的,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執行。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加掛社會發展科、綜合規劃科的牌子)、固定資產投資科(加掛重點項目管理科的牌子)、工交能源與環境資源利用科(加掛高技術產業與裝備科的牌子)、農業財貿外經科(加掛地區經濟科的牌子)、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派駐)紀檢組長1名,中層幹部職數3名。

其它事項

(一)區發展鐵路經濟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
(二)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區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區發展和改革局,作為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
(三)與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區商務局的職責分工。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在其總量計畫內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區商務局負責,糧食、棉花、煤炭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標》由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商務局聯合發布;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區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2、與區經濟局(區中小企業發展局)的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管理電力投資項目,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安排平衡全區電力生產。區經濟局(區中小企業發展局)作為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參與制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負責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制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全區電力體制改革,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編制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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