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崇華 (1959―1999) 廣東省廉江市人。1999年3月16日,因秉公辦案,嚴格執法,被犯罪分子捕復殺害。
人物生平,主要成就,
人物生平
1982年10月當知青到海南東紅農場參加工作。後調海口市標準件廠、海南新華書店工作。1985年經招考被錄用到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 (海南建省後,先後改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瓊北分院、海南分院)工作,歷任書記員、副科級助理檢察員、正科級檢察員、副處長等職。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3月16日,因秉公辦案,嚴格執法,被犯罪分子捕復殺害。
主要成就
曾獲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先進工作者2次,優秀公訴員3次,“四明”執法先進個人2次,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記“三等功”1次。2000年7月21日被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追記“一等功”,8月29日中共海南省直工委追授“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11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為革命烈士,12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檢察系統模範檢察幹部’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