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非法用地專項整治攻堅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洞庭湖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和相關違法違紀問題查處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全市對江河湖泊保護範圍內違法用地進行全面排查梳理,強化用地管理,全力保障江河湖泊生態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非法用地專項整治攻堅方案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任務
  (一)開展全面排查和梳理。各縣(市、區)要結合生態紅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江河湖泊保護範圍,組織環保、國土、住建、規劃、水利、水產等部門開展違法違規占地實地排查,逐一登記造冊,制定切實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領導和單位、整改時限,確保按時整改處置到位。
  (二)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各縣(市、區)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對違法違規占地的,按照“既處事、又處人”的原則,依法依規處理到位;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但屬於有條件建設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納入規劃調整範圍,待省自然資源廳批准規劃調整後按照相關政策完善用地手續;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確需補辦手續的,在依法依規查處到位後,按照違法用地行為發生前原狀地類組卷報批,從新從高進行征地補償和收取土地出讓收入及有關規費;對於違法填占湖泊的,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及時清除堆填棄土,恢復湖泊原狀。
  (三)建立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各縣(市、區)要對違法違規問題認真梳理分析,找出問題癥結和短板,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完善環保、國土、住建、規劃、水利、水產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加強日常監管,定期開展動態巡查,做到早發現、早教育、早制止、早報告、早處置,切實保障江河湖泊生態環境。
  三、工作步驟
  (一)排查整改階段(2019年1月5日前)。各縣(市、區)政府對轄區江河湖泊保護範圍內違法違規占地和填占湖泊等情況,與年度衛片執法檢查和設施農業項目用地清理整治等工作有機相結合,進行實地核查,全面掌握底數,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規組織開展專項整改工作,確保每個整改問題和責任全面落實,並及時報送相關工作情況。
  (二)督辦檢查(2019年1月15日前)。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對各地江河湖泊保護範圍內違法違規占地和違法填占湖泊階段性工作進行實地檢查,督促各地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總結通報(2019年1月20日前)。市國土資源局要在各地工作總結的基礎上形成全市專項整治工作總結,並報市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攻堅指揮部辦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專班。為切實加強全市非法用地專項整治攻堅工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環保、國土、住建、規劃、水利、水產等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督促指導全市非法用地專項整治攻堅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部門協作。市國土資源局要履行牽頭責任,做好統籌協調;市直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作配合,共同解決江河(湖泊)保護範圍違法違規用地清理處置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
  (三)建立台賬銷號制。各縣(市、區)要建立整改銷號制度,建立違法違規用地問題整改台賬,逐項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整改時限,確保整改落在實處。
  (四)加強督辦檢查。市國土資源局要對工作推進、整改銷號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對工作推進不力,及時督促整改;對整改工作不重視,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依紀依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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