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岡市港口碼頭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落實《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推進全省生態環境問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18﹞43號)精神,進一步推港口碼頭生態環境整治工作,結合《黃岡市港口碼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黃岡市長江段港口岸線資源清理整頓工作方案》《黃岡市長江兩岸造林綠化工作方案》要求,在鞏固全市長江幹線非法碼頭治理和港口碼頭專項整治的基礎上,對全市通航河流、湖泊上納入港口規劃範圍的碼頭,按照“取締一批、規範一批、提升一批”的治理工作方針集中治理,切實改善江河湖庫生態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岡市港口碼頭生態環境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
  • 發布單位:黃岡市人民政府
主要任務,取締一批,規範一批,提升一批,工作步驟,保障措施,思想高度重視,明確責任主體,嚴格督查問責,加強宣傳報導,

主要任務

取締一批

對長江、內河通航河流、湖庫區的港口碼頭不符合港口規劃,且無經營許可證、違規占用港口岸線的碼頭要堅決取締,取締之後及時實施岸坡生態修復,做到應綠盡綠。

規範一批

對選址符合港口岸線利用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生產條件基本滿足法律法規要求的碼頭,積極創造條件,指導、督導辦理港口岸線和港口經營許可手續。

提升一批

對2004年《港口法》印發前建設的無證碼頭,各地要結合實際對本地區港口總體規划進行修編,並整合功能重複的小散碼頭,將符合發展條件的港口企業碼頭搬遷至符合規劃的港區,按程式新建碼頭,實現統一集中化管理。

工作步驟

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1月5日前)
各縣(市、區)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制定轄區內港口碼頭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開展全面核查,並將核查結果及分類處理意見於2019年1月5日前報黃岡市集中整治港口碼頭生態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港口整治辦”)
集中治理階段(2019年1月15日前)
對於全市長江幹線港口碼頭整治工作,按照2018年度《黃岡市港口碼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黃岡市長江段港口岸線資源清理整頓工作方案》要求進行。
對於全市河湖庫區港口碼頭,採取嚴格關停、限期整改、完善手續、搬遷整合、回收補償等多種方式進行全面治理。屬於“取締一批”範疇的非法碼頭須在2019年1月5日前完成治理工作;屬於“規範一批、提升一批”範疇的非法碼頭須在2019年1月5日前制定治理實施方案。
檢查鞏固階段(2019年1月至12月)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鞏固本轄區內治理工作成效,於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規範一批、提升一批”範疇碼頭的治理工作。

保障措施

思想高度重視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港口碼頭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從推動長江經濟帶建設的戰略高度,充分認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市的決策部署上來。

明確責任主體

各地和各有關單位要對港口碼頭生態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進行分解細化,明確目標任務,制定具體措施,倒排工作期限,嚴格督促推進。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主作為責任主體,要認真抓好落實,確保限時完成。

嚴格督查問責

市港口整治辦要組織成員單位深入一線,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問題並督促整改,必要時予以通報批評;對未認真履行職責、整治不力、影響整治工作進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及時掌握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並上報市港口整治辦。

加強宣傳報導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動員廣大民眾參與監督、舉報違法、全力支持整治工作。要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件,營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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