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山市促進美麗鄉村建設辦法》是黃山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山市促進美麗鄉村建設辦法
- 施行時間:2019年2月1日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改善鄉村生態與人居環境,促進鄉村經濟發展,實現鄉村有效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鄉村,包括鄉(鎮)政府駐地的村、規劃布點的中心村和規劃保留的自然村。
第三條 美麗鄉村建設堅持政府主導、村民主體、規劃引領、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則。
美麗鄉村建設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科學規劃、合理建設、依法管理,實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協調可持續發展。
第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美麗鄉村規劃建設管理的重大問題,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美麗鄉村建設的機構設定、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定期對下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工作進行督查、驗收、評價和獎懲。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美麗鄉村建設專項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和管理,按照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村民、社會各界共建共享美麗鄉村。鼓勵、引導社會力量支持美麗鄉村建設。
第五條 市、縣(區)財政、國土、環保、住建、規劃、城管、交通、農業、水利、林業、文化、旅遊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實施和調整;
(二)美麗鄉村工程建設類項目的施工活動監督管理;
(三)美麗鄉村的管理和自然資源保護、文化遺產保護、公共服務及公益事業設施維護;
(四)加強美麗鄉村建設法律、政策宣傳,提高村民環境保護意識和文明道德意識;
(五)美麗鄉村規劃建設管理相關檔案、圖紙、影像等資料的收集整理並建檔保存;
(六)配備鄉村規劃建設專職人員,組織編制美麗鄉村規劃,依法管理各項建設活動,查處違法建設行為。
(七)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實施村民自治管理,組織制定村規民約,並將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共環境衛生整治、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管護、保護傳承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產、推進移風易俗、培養良好生活習慣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鼓勵、引導村民參與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
第八條 市、縣(區)規劃、住建等主管部門應當統籌考慮村莊交通區位、資源稟賦、基礎條件、地域特色等要素,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鄉鎮做好美麗鄉村中心村規劃編制、建設和管理。
美麗鄉村中心村建設規劃應當遵循縣級村莊布點總體規劃、鄉(鎮)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上位規劃,與環境保護、水利、農業產業發展、傳統村落保護、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林業、交通、旅遊、防災減災等專項規劃相銜接。
第九條 美麗鄉村中心村建設規劃的內容包括:
(一)規劃區範圍劃定,中心村總體布局和用地規模,村居住宅用地選址、建設規模、色彩與風格形態等總體要求;
(二)垃圾治理,污水處理,衛生改廁,房前屋後整治,電線、網線、電話線整治,溝渠清理,綠化亮化美化等措施要求;
(三)道路、供水、排水、供電、通訊、有線電視等農村生產生活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等各項建設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
(四)教育、文化、旅遊、體育、醫療、養老、法律服務、農村綜合服務中心、停車場、農貿商店等公共服務設施的用地布局、建設要求;
(五)對自然資源、自然景觀、歷史文化遺產等的保護措施;
(六)公共安全保障、防災減災等具體安排;
(七)其它應當納入美麗鄉村中心村建設規劃的事項。
第十條美麗鄉村中心村建設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委託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編制,並徵求所在村村民或村民代表意見,經上級人民政府批准,由鄉(鎮)人民政府公布並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鄉村建設應當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禁止占用生態紅線。
第十二條 鄉村建設應當符合土地、規劃、環保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農用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經村民委員會出具書面意見,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符合美麗鄉村規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審批手續。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公開美麗鄉村建設審批許可權和辦事流程,實行審批手續集中辦理。
第十三條 鄉村建設施工應當按照規劃許可的場地標高和室內外地坪標高、建築位置、規模、高度、層數、色彩與風格等內容施工;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施工,採取施工安全防護、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不得侵犯相鄰住戶的合法權益。
鄉村道路兩側的建築物施工,應當與道路保持距離,綜合考慮停車位、隔離帶、輔道等建設;不得臨近道路建設圍牆、擋坎等影響視線、減損有效路面的設施。
第十四條 鄉村應保持原有的傳統風貌特色。依法保護、合理利用鄉村古建築,不得擅自拆除古建築及其構建,修繕古建築應保持原有的風貌和特色,鼓勵利用古建築建立村史館、村博物館、名人館、村民活動中心。
鄉村新建建築宜體現“精巧、雅致、生態、徽韻”的徽派建築風格,建築色彩以灰、白、黑色為基調,整體建築與山水環境、田園風光相協調。
第十五條 鄉村電網建設與改造、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應當符合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國家移動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規定,符合美麗鄉村建設規劃要求,與當地村容村貌相協調。
第十六條 鄉村道路建設應當符合農村公路規劃和美麗鄉村建設規劃。按照建好、管好、護好、運營好的標準要求建設實施,道路等級不低於四級公路技術標準,路域環境保持整潔,實施綠化美化,邊溝排水通暢。
第十七條 鄉村河道水系治理應當符合防洪與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全面推行河湖長制管理,維護良好水域環境,保障農村飲水安全,農田水利建設符合農業生產發展需要。
第十八條 鄉村管理實行以人為本、分類管理。已建成的區域以村容村貌整治、環境衛生管理為重點;正在建設的區域以建房的規範與管理、風貌構築等為重點;未建設的區域以規劃控制為重點。
第十九條 推進鄉村民主治理、依法治理和以德治理。
鼓勵通過召開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表決涉及公共利益的鄉村事務。鼓勵開展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的道德宣傳教育,建設和諧村莊。
第二十條 在鄉村設立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整合基層公共服務資源,整合社會各方力量培育新時代文明實踐志願服務隊伍,因地制宜、形式多樣地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文明實踐活動,推動農民全面發展,農村全面進步。
第二十一條 依法開展鄉村公共空間治理,統籌兼顧農村田園風貌保護和環境整治,改善鄉村人居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鼓勵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參與鄉村公共空間治理,治理計畫經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村民小組會議討論通過,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
第二十二條 鄉村集貿市場、車站、碼頭、停車場、餐飲、娛樂等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維護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妥善處理垃圾、污水等廢棄物,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三條 科學布局美麗鄉村生活垃圾收運和處理設施。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推行以市場化方式開展農村垃圾收運服務,逐步建立分類收集、定點投放、回收利用、末端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置運行體系,實現垃圾減量化、收集分類化和處理無害化、資源化。
第二十四條 創新推廣“生態美超市”,建立完善“區縣統籌、鄉(鎮)出資、村管理”的運營模式,設定垃圾兌換視窗、便民服務視窗、文明宣教視窗,建立超市會員制、積分管理制等機制,通過分類的可回收垃圾在“生態美超市”兌換物品,引導鼓勵農民實行垃圾分類,保護生態環境。
第二十五條 統籌實施農業生產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實施農業種養結合循環工程,加強畜禽養殖和農業種植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設。建立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套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農膜,開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試驗示範,建立健全廢舊農膜回收利用體系,支持農膜回收網點和廢舊農膜加工能力建設。
第二十六條 合理選擇衛生改廁模式,推進中心村、自然村衛生廁所改造。在污水管網覆蓋地區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沖廁所,在污水管網覆蓋不到的地區推廣三格式化糞池式等廁所。
鄉村新建住房及易地扶貧搬遷、災後重建等項目,統籌配建達到無害化標準的衛生廁所。
加強村莊公共廁所建設,新建和已有公共廁所應當達到公共廁所三類標準。適宜發展旅遊的美麗鄉村,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標準,建設設定多語種導廁標識、美觀適用的旅遊廁所。
第二十七條 完善美麗鄉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最佳化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布局,優先整治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周邊和水質需改善控制的區域內的生活污水。科學確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術,鄉(鎮)政府駐地村採用集中或相對集中處理模式,城市周邊鄉鎮駐地村可納入市政污水管網,推進管網覆蓋範圍內農戶衛生廁所改造,滿足農村污水治理需求。積極推廣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處理效果好的污水處理技術,鼓勵採用生態處理工藝。
第二十八條 鼓勵創建鄉村旅遊示範村和A級旅遊村莊。鼓勵鄉村引進發展茶葉文化旅遊基地、研學旅遊基地、果蔬採摘基地、中醫藥養生基地等多種類型的特色旅遊項目。鼓勵挖掘和開發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表演、中醫養生等文化旅遊產品,提升鄉村旅遊的文化內涵。引導社會資本、村集體和農戶創辦集觀光度假、休閒娛樂、農事體驗、餐飲住宿於一體的農家樂、徽州民宿等休閒服務場所。
第二十九條 建立多元投入的美麗鄉村垃圾、廁所、污水治理等建設、維護資金保障機制。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建立各級政府補助、村集體資金及社會資金參與、村民合理付費相結合的費用分擔機制。
創新政府支持方式,採取以獎代補、先建後補、以工代賑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提高美麗鄉村建設資金使用效率。
第三十條 推廣套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鄉村垃圾、污水等治理項目。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公安、環保、城管、國土、農業、林業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採取委託執法或派駐執法的模式,依法、及時、有效查處各類阻礙、影響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管理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 鄉村規劃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盜竊、損毀公共設施;
(二)亂扔亂倒生活廢棄物和污水,亂堆亂放物品,亂搭亂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在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以及樹木上亂塗亂刻亂畫,在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上亂掛、亂張貼宣傳品,在村莊通道、建築物外立面等公共空間擅自設定廣告牌等大型廣告,擅自砍伐林木或者毀壞花草綠植,破壞村容村貌和環境衛生;
(三)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範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定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
(四)損壞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古樹名木;
(五)破壞、損毀、侵占山體或水域;
(六)破壞、污染飲用水源,污染水環境、土壤和大氣環境;
(七)在鄉村河道、溪流炸魚、毒魚、電魚和違規誘魚;
(八)其他嚴重破壞鄉村規劃或影響農村人居環境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在鄉村規劃區內,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和制止,不聽勸阻或制止無效的,移送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造成危害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干擾、阻礙美麗鄉村建設管理或者侮辱、毆打美麗鄉村建設管理工作人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資源與環境遭受破壞,危害公共利益、損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等基層自治組織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環保、市容環境衛生等法律規定實施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工程管線等項目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村民委員會成員及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在美麗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危害公共利益、損害村民合法權益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讀
《黃山市促進美麗鄉村建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於2018年11月28日經黃山市人民政府第十三次常務會議正式通過,於2018年12月29日以市政府第57號令形式發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是全國設區的市出台的首部促進美麗鄉村建設專項立法。《辦法》以立法形式建立健全了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的體制機制,明確了政府和部門職責,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生產方式,為促進美麗鄉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立法的必要性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美麗鄉村建設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2017年11月1日,省長李國英深入我市休寧縣農村宣講十九大精神時強調,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順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和美麗鄉村建設,讓農民民眾日子一天比一天好。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三步走”的目標。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也相繼印發了《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就我省、黃山市鄉村振興戰略作出具體部署。制定《黃山市促進美麗鄉村建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健全完善美麗鄉村建設管理體制機制,加快推進我市現代農村和美麗鄉村建設,以法治方式推動黃山鄉村振興戰略全面實施的必然要求。
二、《黃山市促進美麗鄉村建設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確立了美麗鄉村建設的基本原則和建設目標。《辦法》第三條第一款提出“美麗鄉村建設堅持政府主導、村民主體、規劃引領、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則。
《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提出了美麗鄉村建設的目標。“美麗鄉村建設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科學規劃、合理建設、依法管理,實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建立了美麗鄉村建設的管理體制機制。本《辦法》第四至六七條以規定、列舉的方式形式,建立了“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基層組織參與、村民自治的管理體制,明確市、縣(區),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各層級美麗鄉村建設的管理的職責責任主體,村民委員會配合的義務,細化工作職權,並建立了美麗鄉村建設相關管理工作的“督查、驗收、評價和獎懲”(第四條)的機制和美麗鄉村建設經費保障機制,,通過建立以長效法制機制確保美麗鄉村建設的管理權責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三)加強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和管理。堅持“規劃引領,依法依規建設,以人為本、分類管理”的原則,《辦法》還就美麗鄉村建設的具體方面,作了相應規定。加強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辦法》第八至十條要求美麗鄉村建設規劃應服從美麗鄉村建設的戰略部署,,“統籌考慮村莊交通區位、資源稟賦、基礎條件、地域特色等要素”(第八條),遵循總體規劃;《,辦法》第九條就並就美麗鄉村中心村建設規劃的內容作出具體相應規定;《辦法》第十條明確了美麗鄉村中心村建設規劃的編制、規劃批准及公布的程式;《辦法》;第十一條明確了美麗鄉村建設的原則,“應當堅持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建設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禁止占用生態紅線。”,《辦法》第十二條要求“鄉村建設應當符合土地、規劃、環保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辦法》第十三條至十七條分別就美麗鄉村建設中的古建築、新建建築風貌管控、的土地使用、建築施工、電網改造、道路建設、水系治理等具體問題作出具體規定,為美麗鄉村的建設提供了引導和依據。;另外,《辦法》第十八、十九條提出“以人為本、分類管理”的管理原則,明確“已建成的區域以村容村貌整治、環境衛生管理為重點;正在建設的區域以建房的規範與管理、風貌構築等為重點;未建設的區域以規劃控制為重點。”
鼓勵、引導村民參與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注重鼓勵村民自治管理,為美麗鄉村建設的後續發展提供長久保證。
(四)著力體現生態優先。《辦法》貫穿了美麗鄉村建設綠色發展的理念和生態優先的原則,以立法性質強力從推動農村“垃圾、污水、改廁”三大革命入手,通過規範管理,保護美麗鄉村的生態環境。。《辦法》第二十四條總結休寧縣流口鎮流口村率先創辦垃圾兌換超市,將垃圾變廢為寶的經驗,寫入推廣“生態美超市”的內容,(第二十四條),以立法形式固化黃山市鄉村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經驗,積極引導鼓勵農民實行垃圾分類,增強生態環保意識,推動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保護生態環境。在農村污水治理和改廁問題上,方面,《辦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條強調因地制宜,根據各個鄉村實際條件合理選擇污水改廁模式,並鼓勵採用生態處理工藝,將科學發展和生態優先的原則落到美麗鄉村管理建設的方方面面。
(五)突出地方特色。《辦法》突出山水徽州、人文徽州的底蘊。將徽文化元素和徽州建築風貌管控要求寫入了美麗鄉村建設風貌和人居環境治理的條款,立法保護鄉村傳統的風貌特色,促進了人與自然的和諧。《辦法》第二十一條明確“依法開展鄉村公共空間治理,統籌兼顧農村田園風貌保護和環境整治,改善鄉村人居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修繕古建築應保持原有的風貌和特色,……。”;明確“鄉村新建建築宜體現‘精巧、雅致、生態、徽韻’“精巧、雅致、生態、徽韻”的徽派建築風格,建築色彩以灰、白、黑色為基調,整體建築與山水環境、田園風光相協調。”
(六)倡導村民自治,引導共建共享。美麗鄉村管理重在村民實行自治管理,實現村民共建共享美麗鄉村。《辦法》第七條明確了村民委員會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的職責協助義務“: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引導村民自治管理,制定並實施鄉規民約,鼓勵、引導村民參與美麗鄉村規劃、建設及其相關管理活動。”,在政府有效治理的同時,注重鼓勵村民自治管理。鼓勵村民自治組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以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為單元,參與鄉村公共空間治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款“鼓勵通過召開全體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表決涉及公共利益的鄉村事務。鼓勵開展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要內容的道德宣傳教育,建設和諧村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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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立建設管護資金保障機制。《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建立了各級政府補助、村集體資金及社會資金參與、村民合理付費相結合的費用分擔美麗鄉村建設費用分擔的機制,為美麗鄉村建設提供了堅實的資金物質保障。
(八)明確禁止性規定及法律責任。《辦法》第三十一條以列舉形式明確具體責任單位,並重點提出應採取委託執法和派駐執法的模式,確保了執法的及時有效。《辦法》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條細化了美麗鄉村建設活動中的禁止性行為,並針對各個行為對應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確保各責任單位在促進美麗鄉村建設的執法活動中執法有據,依法執法。。
(九)嚴格執紀問責。《辦法》第三十七條還規定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村委會、村民小組等基層自治組織,村民委委員會成員及負有管理職責的人員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