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土坎鄉人民政府

黃土坎鄉人民政府

黃土坎鄉人民政府,是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黃土坎基層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土坎鄉人民政府
  • 辦公地址: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黃土坎鄉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黨政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黨務、政務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文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做好信訪工作,暢通信訪渠道、處理來信、接待來訪;負責轄區內的統計工作;履行統計職責,廣泛引導、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並認真配合做好國家規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社區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許可權落實好農村重點改革任務;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所屬單位和行政村的檔案工作。
(二)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鎮黨委自身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負責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擴大新興領域黨建有效覆蓋;做好人才服務工作,發現、培養、推薦黨員和民眾中的優秀人才;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組織黨員民眾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文化建設;落實統一戰線工作任務要求,做好民族事務工作;根據委託授權負責本轄區內的宗教事務管理工作。領導轄區內人大工作,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等工作。
(三)應急管理辦公室。依法做好本轄區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本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負責轄區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嚴格落實應急管理責任,加強基層綜合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負責加強本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本轄區的消防工作,開展消防宣傳,防火巡查、隱患查改;履行轄區護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職責,明確責任分工、開展宣傳教育、組織防火巡查巡護、組建火災撲救隊伍、做好防滅火物資儲備、制定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火災預防撲救;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眾性的消防工作;負責轄區防汛抗洪、抗旱等相關工作;負責本轄區內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災害風險排查、隱患治理、救助準備、信息報告、先期處置、應急救助、災後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負責轄區防災減災等相關工作。
(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辦公室。負責轄區自然資源保護和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土地調查工作;負責本區域範圍內的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職責;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河湖的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等工作,協助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地下水相關管理和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轄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組織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組織開展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古樹名木保護和草原建設保護利用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農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綜合行政執法隊。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授權,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小作坊、小餐飲小攤點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負責本轄區鄉道、村道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市容、村容和環境衛生、農村生活污水管理責任;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農民負擔監管工作,組織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檢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工作。
(六)行政綜合服務中心。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授權,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開展就業政策宣傳、就業援助等就業服務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轄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負責轄區內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負責本轄區農村扶貧開發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組織開展本轄區科普活動,宣傳科學、文明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按許可權負責基層社區社會組織的分類指導和業務指導;加大信用信息歸集套用力度,落實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領導轄區內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衛生活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負責加強本轄區健康教育工作及其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健康知識和技能核心信息發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學知識,向公眾提供科學、準確的健康信息;負責本轄區健康中國建設、健全實施健康中國行動領導推進工作機制,逐項抓好任務落實;組織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建設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經費補貼等扶持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社會各界參與居家養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負責本轄區愛國衛生日常工作;按許可權開展社會救助工作;按許可權做好殘疾人保障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預防精神障礙發生、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等工作。
(七)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加強黨對農村經濟建設的領導,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保障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和促進農民持續增收;負責轄區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和監督,按分工和許可權負責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按職責分工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宣傳,及時上報有關單位和個人報告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依法組織民眾協助做好本轄區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組織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做好強制免疫工作;引導和扶持農業機械服務組織的發展,做好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推廣和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當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生產者對農業有害生物實施綜合治理;加強轄區內的水土保持工作,開展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和減輕水土流失。
(八)退役軍人服務站。依照法定許可權,做好本轄區的徵兵、民兵、預備役、國防教育、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國防設施保護、擁軍優屬、退役軍人服務等工作。
(九)綜合指揮和信息化網路中心。負責本區域內的信息受理、工單派發、輔助決策等工作;負責收集、排查區域內的民生訴求、矛盾糾紛、問題隱患等信息,及時匯總梳理、分析研判,根據事件類別和情況,派發給相關職能機構進行處置,或按程式上報縣級綜合指揮平台處置。
掛牌機構職責:
(十)財政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政策方針、法律、法規的落實,編制鎮預算內外收支管理,對鎮行政事業單位及村級經費、賬戶、財物的監督管理;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務公開工作的指導、監督;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一)人大主席團辦公室。根據國家計畫,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建設計畫;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財政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選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副主席,鎮長、副鎮長,聽取和審查鎮人民政府工作報告;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健全各項自治制度,並予以備案。
(十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聯合巡查工作,及時查處影響鄉村環境保護和治理的行為;制定本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規劃,檢查、推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的落實,協調和督促有關部門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調解各類糾紛;組織民眾開展各種形式的治安防範活動和軍民、警民聯防活動;指導、幫助村(居)民委員會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組織協調轄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及普法工作,開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及各種形式的治安防範活動;加強群防群治組織建設,動員、組織人民民眾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做好防範邪教工作。承擔民間糾紛調解相關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相關工作;承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相關工作;組織相關單位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和對戶籍或居住地在本地區的刑滿釋放人員做好接受建檔和安置幫教工作,做好重點幫教對象的銜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負責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
(十三)綜合文化站。負責本轄區綜合文化站、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和日常管理,實施免費開放;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文體娛樂活動;舉辦各類科普講座、農技知識講座;開辦圖書報刊室,組織民眾開展讀書讀報活動;蒐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促進鄉村特色文化的發展;指導和輔導村文化室開展各項活動。
(十四)社區建設和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轄區內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黨政綜合辦公室、黨建工作辦公室等九個機構,加掛財政所、人大主席團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綜合文化站、社區建設和物業監督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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