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瀚,台灣海軍陸戰隊六六旅戰車營新兵,2012年在新竹進行戰車火炮射擊演訓中慘遭戰車輾斃。台北地院判決海軍司令部應賠償黃母332萬元(新台幣)。
協調,判決,
協調
2012年12月26日媒體報導,海軍陸戰隊士兵黃俊翰在演訓時,意外遭坦克輾死,台防務部門給予600萬餘元(新台幣,下同)撫恤金,家屬與防務部門協調賠償事宜,防務部門將撫恤金提高至1038萬元,但家屬盼“法外要有人情”,希望爭取更多撫恤。
判決
台“最高法院”2014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戰車車長陳健全10個月、駕駛吳承翰8個月徒刑,均緩刑5年,但兩人須賠償死者家屬共200萬元確定。
法院判決指出,黃俊瀚父母指出,當初兒子入伍前已錄取台積電工程師,不料去當兵出事,父母落得白髮人送黑髮人,向海軍求償1329萬元。台海軍則表示,願照顧黃俊瀚父母生活,已安排黃父工作、每年提供黃母終身撫恤金。
台北地院認為,軍方確有疏失,黃父應獲賠340萬元,但扣除駕駛賠償的200萬元、軍方殮葬補助17萬元、軍人保險200萬元,總共417萬元,軍方不必再賠黃父;判黃母另可獲賠332萬元,全案可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