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陽縣公安局

1978年根據《中共麻陽縣委麻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麻陽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和《中共麻陽縣委麻陽縣人民政府關於麻陽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精神,設立麻陽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陽縣公安局
  • 時間:1978年
  • 地點:麻陽縣
  •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全縣公安警務工作
主要職責編輯,內設機構編輯,派駐機構編輯,

主要職責編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警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分析研究全縣的社會治安狀況,組織、指導全縣公安警務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信息,分析形勢,制定預防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對策,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信息和依據。
(三)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對公安隊伍進行監督管理,制定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實施警務督察;加強對全縣公安民警的監督,查處全縣公安民警違法違紀案件,保護民警正當的合法權益。
(四)加強全縣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訂全縣公安民警培訓、教育及公安宣傳的計畫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
(五)職責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擊各類犯罪分子,承擔縣禁毒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對法律、法規規定的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進行治安管理,依法查處各類治安案件。
(七)依法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大型群體性活動進行管理。
(八)管理縣級公安機關110報警指揮系統,處理110報警、民眾求助和監督電話,對緊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緊急情況實施統一指揮調度。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的治安巡邏防控工作,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對全縣社會治安實施動態管理。
(十)指導、監督全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對全縣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全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對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力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查。
(十四)受理、審核公民出國境申請;受理、審核境外人員簽證、證件申請;處理國籍事務;收集、處理出入境情報信息;查處出入境違法活動;負責對派出所境外人員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賓館、飯店做好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車輛和駕駛員,處理交通事故,維護全縣的道路交通秩序。
(十六)組織指導全縣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七)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八)負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縣武裝警察部隊擔負的公安任務和相關業務。
(十九)負責全縣公安裝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二十)負責向全縣人民民眾進行安全防範和遵守法律法規、公安秩序的宣傳工作。
(二十一)縣森林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列入縣公安局機構序列,由主管部門和縣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縣公安局領導為主。
(二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編輯

根據上述職責,縣公安局設14個內設機構。
指揮中心(加辦公室、通信股、反恐辦牌子)負責收集掌握警務工作情況,分析、研判、上報各類信息;研究制定警務工作規劃;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各類匯報材料,負責報告全縣治安情況、重大敵情動態;負責調研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公安統計工作;負責收發、公文辦理、機要、保密、文印、行政印鑑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110報警台值班備勤,受理報警、求助,對各類警情的處置進行調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各類重大突發事件、重大案件的處置;收集掌握反恐怖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機要通信和通信保衛工作,組織實施公安重大任務通信保障;承擔全局有線、無線通信業務及設備的維護工作。
政工室政工室是縣公安局黨委主管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負責指導、監督全局公安機關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各單位的人員調配、人事任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工作;協助編制部門管理公安機構編制工作;負責警銜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辦理錄用人民警察審核和呈報工作;承辦專業技術人員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民警離退休手續的辦理。組織實施全縣公安宣傳工作和公安隊伍文化建設;承擔公安機關影視、新聞報導工作;承擔網上涉警輿情的引導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典型推介工作。指導和承辦全縣公安機關的表彰獎勵工資;擬定全局民警教育培訓計畫、組織實施隨崗培訓工作;承辦幹部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輪值輪訓和新警培訓工作;指導和承辦全縣公安機關優扶工作;指導和實施民警心理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和實施全縣公安機關體育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警心理狀況定期研判工作;負責全局政治工作調研和信息工作。
警務督察大隊(加掛紀檢督察牌子)負責指導、監督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全局民警執法執紀的監督和違紀問題、違紀案件的查處;承辦上級交辦的各類違紀案件;負責接待和受理人民民眾對民警的投訴、舉報、信訪,並負責調查核實工作;負責對全局內部財務、裝備、基本建設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警容風紀等情況進行督察;認真組織開展警務評議活動;負責牽頭查處各種侵犯民警合法權益的案件,保護民警正當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部門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督察事項。
(四)後勤保障室
負責縣局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經費的預算、撥付使用工作;負責縣公安局的財務、國有資產、基建、綠化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公安裝備的供應、管理和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應;負責全局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罰沒款、行政事業收費的管理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情報,提出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指導、協調和監督基層實戰單位的偵查破案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全縣有組織犯罪的偵查工作;負責全縣刑事技術、“321”情報資料及刑嫌調控工作的管理;負責對重大逃犯的追捕通緝工作;負責全縣刑事執法的檢查和指導;負責全縣刑偵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城區範圍內“兩搶一盜”案件、街頭犯罪等多發性案件,已及城區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組織對城區刑事案件現場進行統一勘察。
治安管理大隊指導、監督全縣社會治安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行業、重點單位及場所和危爆行業(物品)、槍枝彈藥的管理;負責內部單位治安保衛的指導和管理;負責組織治安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整治;負責組織對各類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對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實施行政許可並實施治安管理;負責警衛工作;負責大型民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保全服務公司、內部保衛組織、保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七)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指導、監督全縣國內安全保衛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蒐集、掌握、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民族團結的情報信息;
控制各種可能危害和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穩定、民族團結的重點人(陣地),對一般案件開展專案偵察,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對主要人物、要害部門、重大活動、敏感日期開展警衛、防範保衛;指導派出所開展國保基礎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辦案件及有關事項。
網路安全保衛大隊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安全保護;負責網際網路信息監控工作;監控網上有害信息,蒐集、分析和報告網上動態;依法查處在網際網路信息網路中製作、傳播有害信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涉網行政案件的辦理和網路案件的協辦;承擔上級公安機關授權的行動技術偵查工作等。
法制大隊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法制工作;開展公安法制調研,擬訂本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審核、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局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勞動教養案件的審核;負責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參與行政訴訟活動,代理公安行政訴訟案件;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對本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組織法律開展全局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民警開展法制學習培訓;管理公安法律文書。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負責偵破全縣經濟犯罪案件、涉稅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掌握、統計全縣的經濟、涉稅犯罪案件情況,研判經濟犯罪規律特點,擬定和組織實施預防對策;指導和審核派出所承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協調外出辦理及經濟犯罪案件;負責經濟領域內刑事特情的物建、管理和使用工作。
巡特警大隊負責承擔城區及指定區域內的110接處警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區巡邏防控工作;參與全縣重大治安案件、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的處置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擔負防爆人員的日常訓練工作;負責處置和預防突發性暴力恐怖事件。
(十二)禁毒大隊(加掛沅陵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緝毒破案、查處吸毒行為、剷除非法種植毒品源植物以及其他禁毒執法工作;負責禁毒基礎工作,做好禁毒情報、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禁毒執法檔案和涉毒場所、單位檔案;掌握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指導督促娛樂場所禁毒宣傳教育和毒品防範工作,管制易製毒化學品,協助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防範工作;承擔縣禁毒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參與禁毒宣傳教育、社會禁毒工作和其他社會性禁毒工作。
人口與出入境大隊(加掛麻陽縣公安局外事辦公室、麻陽縣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戶政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全縣人口統計、戶籍、居民身份證、邊防證;負責全縣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公安警務工作對象(重點人口、監外人員)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往來港澳台地區申請,並審核材料;負責對境外人員在華居留、旅行進行管理;指導各辦案單位對法定不準出境人員及時報備或撤銷報備;查處或指導派出所查處出入境違法行為;管理公安、武警人員與境外內務警察的交往交流,負責公安外事工作。
(十四)交通警察大隊。主要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機構監管、消防機構1、看守所。承擔收押縣直政法機關依法辦理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羈押、管教工作;會同武警部隊對被羈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承擔留所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和臨時羈押工作;承擔在押人員的生活保障、衛生管理、疾病防治、傳染病防控工作;依法辦理律師會見工作;依法依規辦理在押人員換押、超期羈押報告、出所和案件催辦工作;依法依規辦理對在押人員的基本信息,維護管理在押人員信息系統和監房監控系統,確保監所安全。負責開展獄內偵查工作,深挖犯罪,協助辦案機關順利進行工作;服務辦案部門,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等刑事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
2、治安拘留所。承擔執行縣直政法機關決定的拘留處罰,在法定期限內對其人身自由進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員的思想動態,加強管理,嚴密警戒,確保拘留所的絕對安全;對被拘留人員進行管理和教育,搞好被拘留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
3、消防大隊(武警現役制)。指導、實施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求援工作;組織擬定消防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負責公安消防中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

派駐機構編輯

根據縣城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設立公共秩序管理大隊。其主要職責為依法打擊處理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偵辦及查處,協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履行城市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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