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台南縣麻豆鎮“鎮長”謝瑞仁等33名地方人士被國民黨當局以“共同意圖顛覆政府”罪逮捕。其中,謝瑞仁、蔡國禮、張木火等3人於同年9月30日被判死刑,孫清誥、李國民、林書揚、鐘益、陳水泉、黃阿華、王金輝、李金水、蔡榮宗等人判處無期徒刑。郭天生、郭耀勛、莊順田、吳登纂、侯穎川、柯士秘等18人被判處10——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豆事件
- 時間:1950年5月
- 地點:台南縣
- 事件:逮捕謝瑞仁等33名地方人士
陳丁弟、李清泉等6人以“知情不報”判處1年刑期。直至1983年底1984年初,該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案犯在關押30年以後,才獲減刑保釋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