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縣司法局

麻江縣司法局是麻江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江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麻江縣金竹街道鄞州路6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研究全面依法治國、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決策部署在我縣的貫徹落實措施,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縣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工作。指導、監督縣人民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設在縣司法局。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行政規範性檔案出台前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四)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參與縣人民政府重大項目決策論證,為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和社會管理活動提供法律諮詢、法律審核和法律服務。承辦縣人民政府作為民事主體涉及的有關法律事務。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縣司法局。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六)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承擔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承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初審;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
(八)負責制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本系統警用車輛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安全保衛、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十)負責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管理司法行政幹部隊伍。
(十一)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責調整。
1.將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的職責劃入縣司法局,不再保留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
2.將縣律師事務所的職責、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司法局,不再保留設在縣司法局的縣律師事務所和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發展規劃制定工作。負責文電、紀要、檔案、會務、接待、信息、保密、網路建設及維護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和報告的草擬及司法行政志編撰工作;擬定機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審計、工資、資產管理、公務接待、後勤保障工作。
(二)麻江縣行政複議辦公室。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審查、行政複議平台錄入、全縣行政複議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承辦依法應由縣人民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以及經行政複議後以縣人民政府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出庭應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縣行政複議案件的辦理,以及行政訴訟案件辦理工作;調查研究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中帶普遍性的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建議,負責行政複議體制機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辦理民眾對有關行政機關和授權組織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附帶審查工作,加強對“紅頭檔案”的監督,負責行政複議信息化建設、業務培訓等日常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綜合協調;指導全縣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及所屬部門重大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案件統計工作、綜合行政執法協調工作。指導全縣規範性檔案清理、備案審查工作,以及行政裁決、行政賠償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諮詢工作;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為、重大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對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進行法律認證,審查縣人民政府重大經濟契約,並提供法律依據和法律文書:負責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聘任、考核等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日常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股。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承辦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及專項督察工作;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縣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局機關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職責;指導、督促全縣各單位、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和法治文化建設工作,並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負責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以及社區矯正場所建設、管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相關業務培訓、規範化建設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承擔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乍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縣內律師事務所、法律援助、公證處工作:指導全縣律師行業黨建工作;承擔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村居法律顧問工作以及專職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六)縣司法局設政工科(警務科)。負責領導和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規定管理司法行政幹部隊伍:負責先進模範人物的評選表彰工作;承 本局機構編制、 幹部人事、警務、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局招錄、聘用、調進人員的初審和政審上報工作;承擔機關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承擔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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