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民族宗教局,是麻栗坡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麻栗坡縣民族宗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州委、縣委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麻栗坡縣民族宗教局
- 辦公地址:麻栗坡縣玉爾貝路171號政務樓1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加強對民族政策和民族宗教情況的綜合調查研究,撰寫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報告,為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民族宗教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二)管理我縣有關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建設和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宗教事務條例》、《雲南省民族鄉工作條例》和《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等事宜,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協調有關發展各民族之間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
(三)促進我縣民族聚居和散居地區,特別是邊境和高寒貧困山區經濟發展;做好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積極申報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項目建設,爭取資金加強民族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
(四)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檢查落實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
(五)廣泛聯繫民族幹部,協同組織人社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培養、選拔、教育工作。
(六)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科技、衛生、體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參與研究制定有關政策措施和規劃。
(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的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積極開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推廣和運用工作,挖掘搶救和蒐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遺產,為建設民族文化強省服務。
(九)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加強宗教法規貫徹執行的監督,加大宗教執法力度,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打擊和取締非法宗教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和基層組織妥善處理民族間的矛盾糾紛,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十一)處理各族人民對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的建議,處理有關民族宗教問題的來信來訪,承辦人民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民族宗教方面的議案、提案。
(十二)嚴把政策關,做好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更改審查申報工作。
(十三)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激發代表人士對促進民族團結宗教和諧方面的積極性。
(十四)全面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民族團結、邊境穩定,社會進步。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收集和掌握本局及基層民族工作情況,做好上傳下達,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工作;組織和承擔本局綜合性工作總結、報告、意見、領導講話等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局機關自身建設,機關制度的擬定,政治業務學習的安排,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年度考評、人事管理以及信息公開、信訪、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勞動工資管理;負責來賓接待、會議組織、車輛管理、財產管理、環境衛生、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理縣人民代表、縣政協委員提出的有關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議案、提案。負責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爭取社會各界對民族地區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持,檢查、督促民族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參與擬定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跟蹤調查和綜合評估,做好實用技術的示範推廣和引進外資工作;參與管理有關專項經費,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智力支持和扶貧工作,綜合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參與組織全縣性的民族節慶、文化、藝術、體育活動,蒐集整理、保護開發利用好民族文化古籍。加強與少數民族上層人士的聯繫,為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提出建議。辦理少數民族成份變更等具體事務。
人員編制
麻栗坡縣民族宗教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3名(副科級)。核定工勤人員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