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就業發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縣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落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責任。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福利、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智力項目。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軍隊自主擇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後勤服務、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分解督辦落實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管理相關工作,指導鎮村勞動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培訓、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基層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就業培訓股
擬訂全縣城鄉就業創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建設工作;擬訂全縣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創業貸款(小額擔保貸款)發放計畫,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負責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工作;負責全縣農民工工作,指導、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承擔縣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縣勞動就業管理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
(三)事業人才股
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負責全縣各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入庫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全縣人才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事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招聘辦法及招聘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高級職稱評審資格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全縣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指導和監督全縣初級職稱評審;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等高層次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國家和省重點聘請外國專家項目和引智成果推廣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年度引智計畫。承擔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日常工作。
(四)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人事巨觀管理工作;制定縣鎮行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鎮行政機關非領導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公務員職位分類、職位設定、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公開遴選、辭職與辭退、職位聘任等工作;承擔政府機關及參公單位公務員日常登記、任職備案、招錄計畫申報、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承擔縣鎮政府口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依法組織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承辦縣政府管理工作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擬訂全縣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實施公務員宣誓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縣鎮政府口公務員年度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家、省、市、縣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承辦公務員榮譽稱號授予和表彰有關事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負責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軍官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適應性、專業性培訓工作;負責軍隊自主擇業人員就業創業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信訪穩定和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工作。
(五)社會保障股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監督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落實;負責縣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政策落實和全縣企業職工因病、特殊工種及特定群體提前退休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政策性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資格的初核申報;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審核指導關閉、破產、改制等縣屬企業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監督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對全縣醫保醫療機構、醫保零售藥店的日常監督和業務規範指導;擬訂全縣城鎮職工(居民)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員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審核申報工作,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病(非因公)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承擔縣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管理所日常工作,指導縣養老經辦中心、縣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所工作。
(六)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法律、規章和政策;負責受理本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專、兼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的培訓聘用管理;負責指導各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工作;負責各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
領導信息
負責人:王宏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