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麗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促進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建議,受麗江市人民政府委託向麗江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預測預警及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土地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承擔指導和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對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市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市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進步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市級重大專項規劃和縣(區)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縣(區)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市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市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市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的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審批、核准省和市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和核准石油儲備設施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協調市際之間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制定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總量平衡和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價格和收費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處罰的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負責對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價格壟斷行為查處。
十四、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麗江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國民經濟動員的工作。
十五、負責麗江市參與區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區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十六、負責麗江市滇中引水工程管理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巨觀調控、產業發展、行業監管的發展戰略與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產業結構、區域布局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及行業管理,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信息網路建設;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協調糧食購銷、調運有關事項;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市級儲備糧的動用建議;負責軍隊糧食供應管理;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指導和監督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糧食行政首長負責制考核具體工作。
十八、承辦麗江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麗江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作;承擔信息、政務公開、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
二、綜合規劃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參與安排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申報和辦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招標方案審批、核准工作。
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單位重要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組織發展改革系統的普法工作;參與制定非公經濟發展政策;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市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政法基礎設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前期工作經費計畫建議;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企業投資建設項目核准;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
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口岸建設項目的審批。
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並聯並行審批聯審會議;參與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麗江市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參與擬訂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五、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落實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和下達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審批和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
七、產業協調科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國家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國家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發展計畫;協調實施市級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協調實施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計畫;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八、基礎產業科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和下達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項目。組織研究民航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機場安全運營、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組織研究鐵路重大課題和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鐵路安全運營、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
承擔麗江市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就業、社會保障、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有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省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負責節能減排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的綜合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牽頭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初審。
十一、經濟貿易科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需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穩的總量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政府物資儲備的建議。
十二、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關於基本建設的法規政策,組織開展對全市重點項目的審批程式、招投標、契約管理、工程質量、工程監理、資金使用、財務管理、概算控制等環節進行全面稽察;跟蹤檢查有關行業和縣(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稽察中發現的問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並負責監督檢查處理結果的落實。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重點項目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信息科
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和建設規劃,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負責建立、完善和管理本部門電子政務網路系統,為全市發展改革系統電子政務網路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發展改革系統縱向網路的建設;管理機關內部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信息收集、儲存及經濟信息開發工作,並針對麗江經濟發展中存在重點、難點問題提出對策、建議;負責發展改革系統信息化宣傳指導、信息人員培訓和業務培訓工作。
十四、價格管理科(農業成本調查隊)
組織貫徹實施工農業商品、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政策;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擬訂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提出工農業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和調整許可權範圍內政府管理商品價格;協調市內重大價格矛盾和爭議;參與壟斷性行業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監督、指導、協調價格管理工作;監督價格政策在本市的執行;受理被處理而申請的有關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負責工農業產品價格服務收費項目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如期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工農業產品成本常規調查和專項調查、農村農業經濟熱點專題調查和價格政策執行情況調查;開展工農業產品成本價格預測和成本資料開發利用,為上級制定價格政策提供依據;負責各類政府定價和指導價格及收費項目、標準調定前的成本調查和審核工作;擬訂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制度並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需要舉行價格聽證會的商品和服務項目、《雲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規定需要開展成本調查審核的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審核工作;負責價格暴利、價格欺詐、價格傾銷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成本認定。
十五、收費管理科
組織貫徹實施和監督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政策規定在本轄區內的執行;研究提出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價格改革調整方案;組織《收費許可證》發放和管理,做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收費和收費管理工作。
十六、滇中引水工程協調科
負責滇中引水工程協調服務工作,有效配合、支持涉及滇中引水工程的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工作,主動反映基層民眾及我市的訴求,完成省滇中引水辦安排的有關工作。
十七、麗江市價格監督檢查局(麗江市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監督檢查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的意見建議;按照管轄許可權規定或接受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價格和收費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按照管轄許可權,負責組織對價格行政複議案件進行行政複議,應訴價格行政訴訟案件;受理社會各界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舉報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綜合統計分析和案件檔案規範管理工作;負責聯繫辦理省價格監督檢查局的有關工作;指導縣(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和業務培訓,案件審理和案卷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案卷考評工作。
十八、易地扶貧搬遷科
負責提出扶貧開發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總體規劃和計畫;承擔麗江市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集中辦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統一對行政審批相對人接件、出件。
麗江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麗江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既是麗江市人民政府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主管部門,也是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工作的辦事機構。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戰區善後恢復建設工作;管理解決戰區遺留問題項目。
麗江市能源局
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執行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發改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省和市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市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擬定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組織協調石油的供應調度。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制定開展市際之間能源資源的發展規劃,協調市際之間能源開發利用工作。參與擬訂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總量平衡和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麗江市能源局設電力油氣科、水電和新能源科2個業務科室。
價格認證中心
有效提供公共服務,維護公共利益,保障紀檢監察、司法和行政工作的順利進行,經有關國家機關提出,價格認定機構對紀檢監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價格不明或者價格有爭議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有形產品、無形資產和各類有償服務進行價格確認。地級市價格認定機構辦理本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中級人民法院、本級人民檢察院,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以及國務院垂直管理部門所屬機構提出的價格認定事項和本級行政區域內的重新價格認定事項。
麗江市民航發展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市民航業發展協調工作,負責研究全市民航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全市民航業發展政策、臨空產業規劃布局、新機場建設、通關等事項。
麗江市鐵路軌道交通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做好項目總規、勘察設計、建議書、可研等項目前期各階段的論證、報批工作和技術銜接服務工作,組織協調鐵路建設征地拆遷相關工作,積極向國家、省爭取項目前期費用和項目建設資金補助。
麗江市滇中引水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協調市、縣有關部門,開展麗江市境內滇中引水工程的項目前期、征地拆遷安置、建設協調等工作,承辦上級和領導小組交辦的具體工作,開展日常事務。執行建設征地和移民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審核縣級征地拆遷安置補償標準。
根據省滇中引水辦的建設用地計畫,提出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計畫和時間要求。協調市級相關部門及時提供辦理工程建設紅線範圍內土地征(占)用手續所需的報批資料。協助省滇中引水辦及時提供建設征地拆遷安置所需的各種資料,參與設計單位進行技術交底。對征地補償資金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參與行業主管部門對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資金的審核和審計工作。參與建設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階段性驗收和最終驗收。根據縣級上報的資金使用計畫,及時撥付建設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資金。指導幫助縣級解決建設征地拆遷安置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