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簡稱:麗江古城警方、古城公安分局、古城公安),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全區公安工作的最高領導機關和指揮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 辦公地址:雲南省麗江市古城區
  • 性質:政府機構
  • 簡稱:麗江古城警方、古城公安分局、古城公安
  • 現任領導周秀光
領導成員,機構設定,機關職能,

領導成員

周秀光,現任麗江市古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市公安局古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鄧朝斌,現任麗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政委。

機構設定

綜合管理機構設定
1.政治處
負責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公安機關警銜管理、民警教育訓練,協調公安院校的招生及民警的考核錄用工作;協助區委組織部做好公安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任免、交流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的警民關係測評、立功創模和優撫工作;負責工資福利、老乾、黨、團、工、青、婦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政治處下設公共關係科、教育訓練科、幹部人事科、綜合科、黨委辦。
2.紀委(監察室、審計室)
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負責內部審計監督;落實省公安廳、區委、區人民政府和局黨委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示和部署;開展內部行風評議和檢查、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按規定查處或協助查處公安機關黨員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案件;受理黨員、民警職工的控告和申述。
3.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公安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4.警務保障室
負責管理公安機關專項業務經費、專項撥款和中央、省專項補助經費工作;負責警用裝備、被裝管理規劃工作;指導、監督財務工作;管理和監督指導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公安機關財務、採購、基本建設、固定資產、車輛管理、綜治創安、科技管理、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
執法勤務機構設定
1.警令部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警令部下設綜合辦、科信辦、110指揮中心。
2.法制大隊
負責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執法監督和公安機關執法檢查、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法律培訓和普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類行政案件的複議、應訴以及行政、刑事賠償工作;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區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案件和聽證工作;負責公安信訪接待和督辦工作;負責部分治安案件調解,對執法過錯民警事項監督、提起。
3.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組織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工作;掌握境內外敵對組織、敵對分子的破壞活動情況和民族地區、宗教領域及邪教活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的情況及機關院校、社科、文化領域、企事業單位內部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研究工作,並制定對策;組織、協調、偵破、處置上述領域的有關案件、事件;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承辦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其他專門工作及事項。
國內安全保衛大隊下設反邪教中隊、情報信息中隊、偵查中隊、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中隊。
4.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犯罪偵查工作;及時分析研判刑事案件的發案動態和信息,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組織開展偵破“命案”為龍頭的各項專項行動;組織開展刑偵基礎業務建設;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偵查工作。
刑事偵查大隊下設反暴力中隊、大案中隊、刑偵基礎業務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加掛麗江市古城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牌子)。
5.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經濟犯罪防範和偵查工作;負責收集經偵情報信息、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的特點規律、發展趨勢,提出預防、打擊經濟犯罪對策;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加強防範經濟犯罪工作。
6.治安管理大隊(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治安、戶政、出入境管理等工作;擬訂治安管理對策和措施,組織、指導、查處各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案件;組織、指揮、協調公共場所和大型民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和保衛工作;負責公安派出所正規化、規範化建設,推進社區和農村警務工作;密切掌握社會治安動態和各類治安信息,制定對策措施;依法管理公共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負責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依法指導基層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和經濟文化單位的內保組織建設及保全服務業工作;承辦部份管轄的刑事案件。
治安管理大隊下設特種行業管理中隊、基層基礎中隊、內保中隊、危險爆炸物品管理中隊、信息中隊,並單設七星警務站。
7.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的保護、違法信息的監控及情報信息的收集;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措施和技術規範;負責公共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查處公共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掌握網上重點輿論陣地、參與輿情導控、重點人員落地控制等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8.禁毒大隊
負責收集、掌握、分析毒品犯罪規律、特點和情報信息;打擊毒品、易製毒化學品違法犯罪活動,加強禁種、禁吸、禁販、禁配製的毒品“四禁”業務工作;參與偵辦跨區域的毒品犯罪案件和禁毒合作事宜;組織開展禁吸戒毒、禁種鏟毒工作;負責督促、協調、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禁毒防艾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基層“無毒社區”、“無毒單位”的創建;承擔區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禁毒委成員單位開展禁毒工作。
禁毒大隊下設“兩禁”中隊、“打零”中隊、查緝中隊。
9.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公民因私出國、出境管理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居民、台灣同胞出入境以及在轄區的居留、旅行、就業的事務管理;負責涉外案事件處理和涉外情報工作;負責公安出入境基層基礎指導管理工作。
出入境管理大隊下設出入境管理中隊、外國人管理中隊。
10.反恐特警大隊
組織指揮防暴工作;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暴亂、騷亂、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以及嚴重流眠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民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事件;負責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持槍作案、爆炸行兇等嚴重暴力犯罪和恐怖事件,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維護重大活動、重要節日以及合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秩序,處置在這些活動中的突發事件;負責城區治安巡邏和街面社會治安;接受、處理民眾的報警求助;調動警力處置突發事件和開展救援任務。
反恐特警大隊下設接處警指揮中隊、防暴中隊、管理中隊、防控中隊。
11. 合成作戰中心
負責本轄區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實時收集各類情報信息,及時匯總研判分析和組織協調處置,為一線部門提供24小時信息綜合查詢服務;負責歸口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送重要情報信息;承擔上級公安機關在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發布的預警指令接收、處置和核查反饋工作;組織實施情報信息綜合套用平台相關信息數據的碰撞對比、分析研判和預警發布;服務防範控制,實時掌握並開展警情研判,加強警情趨勢的實時監控和評估,為社會治安防控提供情報信息支持,重點對高發案件、多發案件、治安亂點等警情進行監控評估和預警通報,牽頭組織實施重要敏感節點維穩形勢以及社會治安突出問題、苗頭問題的綜合研判,推送工作指令;主導案件偵查,及時開展警情、案件、線索分析研判,開展視頻偵查、軌跡分析、深挖餘罪、串並偵查等情報研判,積極參與各類刑事案件偵辦,全面落實綜合情報部門同步上案機制,充分發揮情報導偵的實戰效能;負責對本地重點人員動態管控和案事件預警處置等相關工作進行檢查考核;負責分局的情報會商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合成作戰中心下設圖偵中隊、行動中隊、情報中隊、綜合中隊。
12. 森林警察大隊
業務上接受林業和草原部門指導,協助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查處森林和草原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林業和草原部門開展防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領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13.交通警察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公安及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辦理麗江市車輛管理所委託的車輛、駕駛人管理業務;科學規劃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網路,參與制定和修改轄區內重點公路及城市道路的總體規劃。
14.車輛管理所
負責辦理轄區內國產小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摩托的登記業務;補、換領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住址備案變更登記;辦理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為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機車、普通二輪機車、輕便機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以及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換髮、補發機動車駕駛證、提交身體條件證明及駕駛人申請註銷等業務;初次申領和增加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以及其他準駕車型科目一考試、一個記分周期累積記分一次達到12分的教育和考試業務;汽車類駕駛證因逾期未審驗、逾期未換證被註銷後未滿兩年恢復駕駛資格的科目一考試業務;大中型貨車的註冊登記、轄區內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業務。
公安派出所及監管場所設定
1.公安派出所按行政區劃設定,設西安、古城、樣和、束河、金安、七河、金山、金江、大東9個派出所。
2.監管場所根據有關規定,設定古城區強制隔離戒毒所、古城區拘留所。

機關職能

(一)按照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工作要求和指示,研究部署全區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並督促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二)組織實施全局性業務工作和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公安“大情報”系統、警務綜合信息系統套用指導。
(三)及時掌握全區社會政治和重大治安情況,為上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供對策意見及措施。
(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領導、指導、檢查、督促全區的公安業務工作和執法活動;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裝備、經費保障等警務保障服務工作。
(五)組織開展反恐怖業務建設,分析、研究反恐怖鬥爭的形勢,提出反恐怖鬥爭對策;負責查處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實防範和處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組織實施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破查處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治安、刑事案件和重大事件、治安災害事故的查處、偵破、處置工作;查處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體性事件,依法預防、控制、偵破、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特種行業等工作。
(七)負責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境後在轄區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涉外案(事)件處理、涉外情報工作。
(八)負責開展走私、製造、販賣、運輸毒品以及易製毒化學品等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實施毒品“四禁”工作和強制戒毒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屬公安機關管轄的78類經濟犯罪案件的防範和偵破工作,研究、分析經濟犯罪動態,指導金融、財稅等部門防範經濟犯罪工作。
(十)負責依法承擔執行刑罰工作並負相應責任;負責刑事、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依法實施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拘留所等場所的管理工作;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
(十一)實施公安基層基礎、社區警務工作;領導、指導群防群治工作;指導和依法監督全區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的治安防範和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領導、指導和協調區森林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和交通警察大隊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公安科學技術的推廣、套用和交流工作;負責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措施和技術規範、查處網路違法犯罪案件。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公安警衛和大型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城區治安巡邏和面上社會治安工作,接受處置人民民眾報警求助,協調、調動各警種快速有效處置各類緊急事態。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基層社會治安管理工作,開展為民服務工作,積極開展安全文明社區(村寨)、無毒社區等創建工作。
(十七)負責公安隊伍思想、組織、文化和作風建設;組織實施公安機關黨務和人民警察政治思想工作,按照乾管許可權考察、任免和推薦幹部;負責宣傳、教育培訓、獎懲、錄用、福利、撫恤工作,監督和保障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九)承辦古城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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