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提供計畫生育統計資料審批。
2.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的職責轉移給所屬事業單位承擔。
3.按照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4.國務院和省、市政府決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二)承接的職責。
1.網際網路醫療衛生信息服務審核。
2.外國醫療團體來麗短期行醫審批。
3.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認定。
4.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
5.根據省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經批准下放的其他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將原市人口計生委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發改委。
2.將原市衛生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職責,劃入市安監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快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大力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全面推進衛生強市建設。
2.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加大
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落實生育政策,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4.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
5.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交流和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建立統一高效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6.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7.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文化建設、法治建設,構建
和諧醫患關係,創建幸福家庭,營造良好的改革秩序和發展環境。
主要職責
(一)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並依法監督地方性檔案、地方性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愛國衛生和傳染病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綜合監管;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進
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機構以及院前急救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
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推進
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建設
和諧醫患關係,維護良好醫療秩序。
(七)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相關政策和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藥品、醫療器械集中採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和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和計畫生育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二)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推進重點學科建設。
(十三)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推動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組織實施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
(十五)組織擬訂中醫藥事業、民族醫藥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六)組織協調和管理愛國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各類衛生創建工作。
(十七)負責來麗上級領導和重要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國家、省和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計生委(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設11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審計室牌子)。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機關財務、後勤服務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社會綜合治理、信訪、平安麗水建設、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牽頭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二)人事科教處。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承擔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相關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全科醫學教育工作;貫徹落實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承擔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中醫繼續醫學教育管理、基層中醫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工作;承擔對外合作交流、衛生援外醫療人員選派和管理等工作。
(三)醫政醫管處(中醫藥管理處、行政審批處)。組織醫療全行業行政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性醫療機構的醫療質量和服務標準、市級醫學重點學科建設標準、城市醫院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醫療質量技術和服務評價,擬訂監督規範,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指導開展學科建設;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工作;制定社會辦醫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組織實施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全市院前急救體系建設,依法管理無償獻血工作;擬訂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中醫藥臨床科研和成果轉化,參與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的繼承、傳播和發展,負責指導全市民族醫藥工作;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內部協調、督促辦理、限時辦結以及綜合管理工作,實行一個口子進出;負責本部門進駐市行政審批中心視窗的日常運行;負責制定部門行政審批事項運行流程圖,並及時調整最佳化;負責審批事項受理、辦理情況的統計、分析、通報和考核;負責行政審批事項聽證和行政審批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定期移交行政審批檔案,配合做好立卷歸檔和案卷評查工作等。
(四)愛衛辦。負責制定全市愛國衛生工作規劃、計畫和標準規範,負責制定衛生強鄉鎮標準,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健康促進與教育、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環境衛生整治、農村改水改廁和衛生創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愛國衛生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比工作; 組織開展全市愛國衛生工作交流合作和科學研究;組織、指導、督促國家衛生城市、衛生強市、衛生強縣、衛生強鄉鎮等各類衛生創建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規劃財務與藥械處。擬訂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落實衛生經濟政策和衛生財務管理規範,指導推進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市本級衛生和計畫生育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衛生基建項目;指導落實醫療服務價格、藥品價格、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等政策;負責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核、採購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落實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規定,指導落實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等藥械集中採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全市採購交易過程的日常監管;承擔衛生統計工作。
(六)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服務處。擬訂基層衛生事業和婦幼健康服務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婦幼衛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指導推進基層衛生體制機制改革,指導開展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工作;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推進鄉村衛生一體化工作,負責全市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
(七)疾病控制與綜合監督處(掛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開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指導實施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指導地方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預防控制和緊急救援,對重大災害、中毒、恐怖、核事故、輻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組織實施災後防疫和緊急醫學救援;收集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和食品安全跟蹤評價;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協助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有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負責醫療機構醫療廣告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愛國衛生和計畫生育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和計畫生育服務市場,組織查處衛生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八)計畫生育指導處。擬訂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開展全市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發布計畫生育信息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指導和督促縣鄉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開展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評估,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評估;承擔市人口與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流動人口管理與家庭發展處。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機制,指導、督促縣級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動態監測工作,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研究提出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計畫生育家庭扶助政策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
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宣傳與政策法規處。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組織起草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地方標準;組織衛生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宣傳;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和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調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指導規範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社會扶養費徵收工作,督辦、查處重大計畫生育違法案件;開展衛生和計畫生育思想文化建設,負責組織指導法制理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一)開發區衛生管理處。擬訂麗水經濟開發區衛生管理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制
市衛生計生委(掛市中醫藥管理局牌子)行政編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兼職副主任1名(由市計畫生育協會專職副會長兼任);科級領導職數15名。
其他事項
(一)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二)與市發改委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改委負責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計生委負責擬訂計畫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計畫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三)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和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市市場監管局應當及時向市衛生計生委通報有關食品安全風險信息,市衛生計生委對信息進行核實後,應當及時調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計生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將監測結果通報市市場監管局,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措施。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控制,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市疾控中心協助市衛生計生委和市市場監管局對食品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衛生處理,對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開展醫療機構藥房(庫)規範化建設和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指導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規範化建設藥房(庫)和制定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考評標準,市衛生計生委協助市市場監管局建立推進激勵機制。
2.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衛生計生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四)與市安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安監局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核、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實施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的管理,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認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和職業病診斷鑑定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
(五)與麗水檢驗檢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計生委負責全市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市衛生計生委和麗水檢驗檢疫局進一步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六)中藥產業發展職責分工。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制定全市中醫藥事業、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負責醫療機構中藥質量的管理;組織重大中藥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組織開展中藥人才培養;統籌協調中藥產業發展。市發改委負責將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涉及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列入重點建設計畫。市科技局負責實施中藥產業現代化科技攻關,組織實施中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中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
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培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藥材市場管理和中藥廣告的管理。市經信委負責擬制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負責中藥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中藥產業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和重點骨幹企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工程;負責組織實施中藥企業技術改造、新技術引進及消化吸收、新產品研製計畫;指導中藥企業技術創新。市農業局負責組織牽頭制定中藥材種植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負責中藥材基地項目申報及基地建設;負責牽頭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制定木本和以森林為載體的中藥材發展規劃;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市商務局負責中藥出口的管理。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