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鹿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機構介紹,機構職責,

機構介紹

鹿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根據《中共鹿邑縣委鹿邑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鹿邑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鹿文〔2010〕19號)精神,鹿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職責部分調整(一)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職責。(二)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金融服務職責劃入縣政府辦公室(縣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

機構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常務會議及其他由縣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的組織準備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審核、組織起草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檔案以及縣長、副縣長的重要講話和報告。
(三)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保證縣政府日常工作正常運轉,組織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
(四)負責政務信息、調查研究,經常對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與分析,掌握信息,為縣政府領導決策服務。
(五)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辦事處,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農場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請示縣政府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審定。
(六)負責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縣政府機關政務信息化系統的規劃、建設、技術與安全保障。
(七)協助縣政府領導協調處理須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工作、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縣政府文電收發、運轉、印發、保密和檔案管理工作;指導縣政府各部門、各鄉鎮(各辦事處,縣工業園區管委會,縣農場管委會,下同)的文秘工作。
(九)督促檢查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對上級和縣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十)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縣政府機關的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負責縣政府機關的人事勞資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辦理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四)負責縣政府目標管理工作。
(十五)協助政府領導管理縣政府法制辦。
(十六)辦理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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