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納美芬

鹽酸納美芬

鹽酸納美芬,是一種有機化合物,化學式為C21H26ClNO3,是一種嗎啡拮抗藥,主要用於已知或疑似阿片類藥物過量或中毒的急救促醒、急性顱腦與脊髓損傷、腦缺血、腦梗塞等神經功能損壞性疾病、昏迷、休克及術後麻醉催醒、酒精中毒、戒毒後防復吸治療等症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酸納美芬
  • 外文名:Nalmefene hydrochloride
  • 化學式:C21H26ClNO3
  • 分子量:375.889
  • CAS登錄號:58895-64-0
  • 熔點:105 至 110 ℃
  • 沸點:507.9 ℃
  • 閃點:261 ℃
化合物簡介,基本信息,理化性質,藥典信息,來源,性狀,鑑別,檢查,含量測定,類別,貯藏,製劑,

化合物簡介

基本信息

化學式:C21H26ClNO3
分子量:375.889
CAS號:58895-64-0

理化性質

熔點:105-110ºC
沸點:507.9ºC
閃點:261ºC

藥典信息

來源

本品為17-(環丙基甲基)-4,5α-環氧-6-亞甲基嗎啡喃-3,14-二醇鹽酸鹽一水合物,按無水與無溶劑物計算,含C21H25NO3•HCI應為98.0%~102.0%。

性狀

本品為白色至類白色結晶性粉末,無臭,有引濕性或略有引濕性。
本品在水或甲醇中易溶,在乙醇中溶解,在丙酮中極微溶解。
比旋度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0mg的溶液,依法測定(通則0621),比旋度為-165°至-175°。

鑑別

1、在含量測定項下記錄的色譜圖中,供試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應與對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時間一致。
2、本品的紅外光吸收圖譜應與對照品的圖譜一致(通則0402)。
3、本品的水溶液顯氯化物鑑別1的反應(通則0301)。

檢查

酸度
取本品0.10g,加水10mL使溶解,依法測定(通則0631),pH值應為5.0~6.0。
溶液的澄清度與顏色
取本品適量,加水製成每1mL中約含20mg的溶液,溶液應澄清無色,如顯渾濁,與1號濁度標準液(通則0902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濃,如顯色,與黃色1號標準比色液(通則0901第一法)比較,不得更深。
有關物質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mg的溶液。
雜質對照品溶液:取雜質Ⅰ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流動相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1mg的溶液。
對照溶液: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1mL與雜質對照品溶液2mL,置同一100mL量瓶中,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搖勻,精密量取5mL,置50mL量瓶中,用流動相稀釋至刻度,搖勻。
系統適用性溶液:取鹽酸納美芬對照品適量,加0.1mol/L鹽酸溶液溶解並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0.2mg的溶液,取10mL,置25mL量瓶中,加0.4%三氯化鐵溶液1mL,置水浴中加熱10分鐘,放冷,用水稀釋至刻度,搖勻。
色譜條件:用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Kromasil C18,4.6mm×250mm,5µm或效能相當的色譜柱),以乙腈-磷酸鹽緩衝液(取磷酸二氫鈉7.8g,三乙胺2mL,加水至1000mL,用85%磷酸溶液調節pH值至4.2)(20:80)為流動相,柱溫為30℃,檢測波長為210nm,進樣體積10μL。
系統適用性要求:系統適用性溶液色譜圖中,納美芬峰保留時間約為7分鐘,雜質Ⅱ峰相對納美芬峰的保留時間約為1.6。
測定法: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至主成分峰保留時間的3倍。
限度:供試品溶液色譜圖中如有與雜質Ⅰ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含雜質Ⅰ不得過0.2%,如有與雜質Ⅱ保留時間一致的色譜峰,其峰面積乘以2後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中納美芬峰面積(0.1%),其他單個雜質峰面積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中納美芬峰面積(0.1%),其他各雜質峰面積的和不得大於對照溶液中納美芬峰面積的5倍(0.5%)。
殘留溶劑
照殘留溶劑測定法(通則0861第二法)測定。
供試品溶液:取本品約0.1g,精密稱定,置20mL頂空瓶中,精密加入N,N-二甲基甲醯胺1mL使溶解,密封,搖勻。
對照品溶液:分別取丙酮、二氯甲烷、乙酸乙酯與四氫呋喃各適量,精密稱定,用N,N-二甲基甲醯胺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分別約含丙酮0.5mg、二氯甲烷60µg、乙酸乙酯0.5mg與四氫呋喃72µg的溶液,精密量取1mL,置20mL頂空瓶中,密封。
色譜條件:以6%氰丙基苯基-94%二甲基聚矽氧烷(或極性相近)為固定液的毛細管柱為色譜柱,起始溫度為40℃,維持8分鐘,以每分鐘20℃的速率升溫至120℃,維持5分鐘,進樣口溫度為220℃,檢測器溫度為250℃,頂空瓶平衡溫度為80℃,平衡時間為30分鐘。
系統適用性要求:對照品溶液色譜圖中,各成分峰間的分離度均應符合要求。
測定法: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頂空進樣,記錄色譜圖。
限度: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丙酮、 二氯甲烷、乙酸乙酯與四氫呋喃的殘留量均應符合規定。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測定法(通則0832第一法1)測定,含水分應為4.0%~6.5%。
熾灼殘渣
取本品1.0g,依法檢查(通則0841),遺留殘渣不得過0.1%。
重金屬
取熾灼殘渣項下遺留的殘渣,依法檢查(通則0821第二法),含重金屬不得過百萬分之十。

含量測定

照高效液相色譜法(通則0512)測定。
供試品溶液
取本品,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0.1mg的溶液。
對照品溶液
取鹽酸納美芬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加水溶解並定量稀釋製成每1mL中約含0.1mg的溶液。
色譜條件
見有關物質項下,系統適用性溶液進樣體積10µL,其他溶液進樣體積20µL。
系統適用性溶液與系統適用性要求
見有關物質項下 。
測定法
精密量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品溶液,分別注入液相色譜儀,記錄色譜圖。按外標法以峰面積計算。

類別

嗎啡拮抗藥。

貯藏

密封,在陰涼處保存。

製劑

鹽酸納美芬注射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