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邊桑蠶繭
- 產地名稱:四川省攀枝花市鹽邊縣
- 品質特點:形大勻整、繭層厚實、色潔白、衣蓬鬆、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84號
- 批准時間:2016年3月31日
產品特點,外在特徵,內在指標,產地環境,地理土壤,水文情況,氣候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特徵
鹽邊桑蠶繭繭形大且勻整,繭層厚實、繭色潔白、繭衣蓬鬆、外觀無污物。
內在指標
鹽邊桑蠶繭解舒絲長≥900米,清潔≥96.5分,潔淨≥94.5分,毛繭出絲率≥37.5%,萬米吊糙≤2.5次。
產地環境
地理土壤
鹽邊縣位於涼山州西部,青藏高原東南緣,雅礱江下游西岸。鹽邊桑蠶繭產區山巒重疊,狹谷壑深,地勢北高南低,西北為淺丘平壩、老河谷階地,東部為中山林地,適合蠶桑蠶繭生長高度1200~1600米。產區土壤以紅黃壤土為主,土壤結構好,pH值為5.5~6.5,土層深厚疏鬆,透氣性好,有機質含量高,礦質元素豐富,適宜桑樹種植。
水文情況
鹽邊縣境內溪流眾多,有大小河流810餘條,屬長江上游金沙江水系,其中長度5千米以上的有69條。除雅礱江外,較大河流有藤橋河、力馬河、惠民河、永興河、新坪河、紅果河等。鹽邊縣水源質量好,符合國家優良標準。
氣候情況
鹽邊桑蠶繭產區屬南亞熱帶氣候,年平均氣溫19~20℃,年積溫6600~7500℃,年日照2300~2700小時,雨季集中在6~10月,年降雨量700~1200毫米,無霜期300天以上,具有雨量集中、旱濕分明、氣溫年溫差較小、日溫差較大等特點。鹽邊縣的自然生態環境和氣候條件適宜鹽邊桑蠶繭形成好品質。
歷史淵源
鹽邊縣已經有幾百年的種桑養蠶歷史。
1985年,攀枝花市鹽邊縣農業發展情況匯總列入了鹽邊桑蠶繭的統計數據,桑蠶繭產量不足百噸。
2014年以來,鹽邊縣新建桑園2.4萬畝,栽種桑苗2500萬株,在永興鎮、漁門鎮和國勝鄉先後建設3個標準化果葉兼用桑示範園。加大桑樹、桑蠶新品種引進。
2015年,鹽邊縣編制發展規劃,鼓勵科技創新,採用“公司+專合組織+基地+農戶” 的經營模式,不斷促進鹽邊桑蠶繭產業化經營。
2018年6月,鹽邊縣將進一步鞏固發展鹽邊桑蠶繭項目列入《鹽邊縣有機產業發展規劃》。
生產情況
1985年,鹽邊縣桑蠶繭產量90.5噸。
2015年,鹽邊縣桑樹種植面積9萬餘畝,產蠶繭4200噸,該縣蠶農養蠶收入1.5億元。
2017年,鹽邊縣已規模發展蠶桑基地10.1萬畝,產蠶繭3000噸。
產品榮譽
2016年3月31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鹽邊桑蠶繭”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鹽邊桑蠶繭的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鹽邊縣所轄漁門鎮、永興鎮、惠民鄉、國勝鄉、鱤魚鄉、箐河鄉、溫泉鄉、紅寶鄉、格薩拉鄉、共和鄉、紅果鄉、桐子林鎮、益民鄉、紅格鎮、新九鄉、和愛鄉等16個鄉鎮。地理坐標為東經101°06′17″~101°47′45″,北緯26°47′46″~27°07′35″。
質量技術要求
-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選擇海拔1600米以下、坡度25°以下、地勢向陽、土壤肥沃、有機質豐富、排蓄水和保肥性良好的土壤,且相對集中區域發展。產地環境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桑園、蠶房遠離工業污染區和烤菸生產區。
2、品種選擇:選擇絲量高、抗病力強,清潔淨度高以及繭絲均勻的品種。包括:箐松、皓月、雄蠶等品種。
3、生產過程管理:鹽邊桑蠶繭生產過程關鍵技術包括:
3.1、育苗技術管理:
3.1.1、桑樹繁育:每年4月下旬~5月上旬,選擇靠近水源、管理方便的沙質壤土,運用營養袋育苗法進行育苗。把種籽用清水(自然水溫)浸泡24~48小時後,去除秕雜物,濾水攤晾,陰乾水汽後,用種籽量1%的甲基托布津拌種,食指沾2~3粒桑籽輕按於袋口頂部即可。用細篩篩蓋無菌新土約0.5厘米厚為宜。然後噴水潤土,用新鮮松葉或稻草在上面蓋上一層,待長出兩片子葉後揭去覆蓋物。
3.1.2、栽植技術:栽桑樹土地要求做到統一規劃,集中成片。栽種年6月進行移栽,栽桑前應深挖翻土,清除雜草、礫石等。
①栽植密度:成片密植小桑園,田株行距按4×2尺單行栽植,畝植700株,地株行距按6×2尺栽植,畝植600株,採取拉線開溝,溝深40厘米,溝寬30厘米,做到株行端正。
②栽植方法:栽植時每窩施用複合肥30克、有機肥500克,然後回填一層表土。營養袋育苗撕破底部入溝,四周壅土,淺栽踏緊,覆蓋薄膜。移栽後灌一次定根水。
③植後管理:7~8月,每月施肥一次。第一次施清糞水,以後逐漸追加尿素等氮肥。8~9月要大水大肥管理,確保當年見效。
3.2、蠶繭生產:
3.2.1、蠶種催青:蠶種催青按照家蠶催青技術標準進行。由技術力量強、設備設施先進和完善並具備完備手續的蠶種供應單位進行催青。
3.2.2、小蠶飼養:小蠶飼養採用統一共育的方式,飼養技術根據鹽邊縣當地氣候條件和環境進行,每個共育戶共量以40張為標準進行共育。
溫濕度標準:1~2齡26~27℃,3齡25~26℃,相對濕度1齡90%(乾濕差1℃),2齡85%(乾濕差1.5℃),3齡80%(乾濕差2℃)。小蠶飼養必須精選良葉,並做到合理給桑和除沙,要求早晚采葉,合理貯藏,不發燒,保證桑葉新鮮。在飼養中加強蠶體蠶座消毒與防病衛生。
3.2.3、大蠶飼養:大蠶飼養採用省力化蠶台飼育和地面飼育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溫濕度標準:4齡24~25℃,5齡23~24℃,乾濕差2.5~3.5℃,防止溫度過高或過低及濕度過大。飼養大蠶做到鮮桑飽食,適當稀喂,並及時擴座分箔,加強眠起處理,做好除沙和加強蠶體蠶座消毒;堅持早晚采葉,不採蟲葉、泥葉、過老過嫩葉以及農藥污染葉;按技術人員要求做到計畫用桑,量桑養蠶,給桑厚薄均勻,給桑量足。
3.2.4、上蔟技術:
①上蔟準備:上蔟室選擇在光線均勻、空氣流通、地勢高燥、便於排濕的房屋進行。蔟具選用優良的紙板方格蔟。
②上蔟處理:5齡蠶生長發育到未期,食慾減退,直到停止食桑,胸部透明,頭胸昂起左右擺動,口吐絲縷時為上蔟時期。上蔟時,每張蠶準備250片方格蔟,每片方格蔟上熟蠶150頭左右,採用平掛或豎掛自動上蔟法。
③蔟中保護:溫度以23~25℃為宜,避免晝夜溫差過大,不能低於21℃;蔟中要做到“三乾燥”(即蔟室、蔟具、環境乾燥),相對濕度60~70%(3~4℃),保持一定氣流,防止強風直吹、偏光和陽光直射,適時捉浮蠶,網成繭形後及時翻蔟、晾蔟、開門通風排濕。
3.2.5、蠶病防治:以預防為主,確保無病高產。貫徹“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的方針,做到“蠶前徹底消、蠶中繼續消、蠶後立即消”的消毒防病衛生制度。加強飼養管理,增強蠶體自身抗病能力,大小嚴格實行試餵制度,防止農藥中毒及其它有害生物危害。
4、產品收購及產後處理:根據該地氣候和環境條件,春夏季蠶繭在上蔟後5~6天左右,秋蠶在上蔟後6~7天,檢查化蛹後采繭。采繭時做到分批上蔟,分批采繭,先上先採,不採毛腳繭。先拾去蔟中死蠶和爛繭,防止污染好繭,采繭動作要輕快,不能重拋,蠶繭採下後薄攤在蠶箔內,以15粒左右的厚度為宜。將薄皮繭、柴印繭、雙宮繭、血繭、黃斑繭等次繭選出,另外堆售。鮮繭選好後立即出售,運輸鮮繭用籮筐或竹簍盛放,禁用塑膠袋或塑膠薄膜裝運,在運輸中要儘量減少震動,防止日曬雨淋,嚴禁收售毛腳繭。
5、生產記錄:對鹽邊桑蠶繭出產地、飼養蠶品種、飼養時間、季別、收購地點、乾燥時間、庫房保管情況、蠶繭包裝、銷售等項目的日期、方式、數量等進行詳細的記錄。
- 質量安全規定
鹽邊桑蠶繭執行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標準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鹽邊桑蠶繭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鹽邊桑蠶繭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鹽邊縣蠶桑絲綢協會”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鹽邊桑蠶繭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