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引批驗所為中國古代官署名稱,在清朝設定於朝廷之中央機構,轄下設大使等官員。
簡介,職責,
簡介
鹽引批驗所主要任務為改良鹽務,並輔佐運鹽司等主事單位。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署廢除。
儀征為鹽務重地並非為清代所獨有,早在宋代此地即有鹽署,明代在這裡設立鹽法道署、鹽漕察院(即批驗鹽引所)
職責
儀征在兩淮鹽區,兩淮鹽運司在儀征設有淮南監掣同知及儀征鹽引批驗所。前已說過,兩淮鹽運司下設的監掣同知、批驗所各兩個,而儀征各占其一,成為兩淮鹽政重要管理地區。所謂監掣和批
驗,就是檢查。兩淮鹽出境要到設有監掣同知和批驗所的地方接受檢驗。兩淮鹽凡銷往江西、安徽、湖南、湖北四省的要在儀征檢核,其每年所檢驗的數量是淮鹽引額的四分之三,即一百餘萬引,也即二億二千多萬斤。檢查就是鹽商將引鹽運到儀征,由批驗所將鹽包一一過秤,視其斤數是否與引票開列數目相等,若符合則給予憑據,放行過關,若超過,即為私帶,處以罰銀。在監掣集中時期,除了同知、大使主管之外,有時巡鹽御史、鹽運使亦到儀征監督,這是進行的“所(批驗所)掣”。鹽商通過之後,憑票將鹽運到江邊裝船。因原來鹽包大,不便運輸到銷售地點發賣,故在上船前將鹽包拆捆換成小包。這時運副駐在儀征江口監察,登記裝船鹽包斤數,造冊報告運司。待到成批商人裝好船後,鹽運使率領商人舉行祭江儀式,並根據商人實裝鹽斤發桅封,這是所謂“江掣”。至此鹽商才能開航,駛往指定發售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