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

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是鹽城市鹽都區境內的國家監察機關。鹽都區紀委監委設定辦公室、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宣傳教育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審查調查室、第五至第九監督檢查室(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監督檢查室分別掛區監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案件審理室等內設機構,另外設定機關黨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鹽都區監察委員會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代主任何國東
副主任 朱正成
委 員 徐銀貴 董兆軍 周金輝 李葉秀(女)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區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審核把關以區紀委區監委及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公文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牽頭負責紀檢監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印信、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後勤服務、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出)機構涉案款物保管;承擔特約監察員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全區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畫,起草、修改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相關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評估、備案審核、清理、編纂;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的法律顧問、公職律師管理服務;在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專題分析基礎上,研究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方案等。
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直屬單位、派駐(出)機構及區委巡察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區紀委監委派駐(出)機構、鎮(區、街道)紀(工)委、區屬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協調辦理區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區委組織部意見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全區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對區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的制度機制運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等。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派駐機構、區委巡察機構的黨群工作。
宣傳教育室。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綜合協調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協調監督檢查室研判評估單位(地區)的政治生態,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區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區安委辦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工作安排,負責本部門單位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指導協調推進監督檢查室開展日常監督工作,對其處置問題線索進行監督審核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區委管理的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市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相關部門,定期跟蹤,實行閉環管理;交辦督辦轉送下級紀檢監察機構辦理的信訪舉報,並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市紀委監委交辦、領導批辦和有關方面移交、報送的問題線索,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或者紀檢監察幹部管理監督室,對處置情況進行審核、會商,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負責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指定管轄;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司法等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相關數據平台及業務系統的套用維護,提供信息查詢和分析研判服務;負責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電子數據調查和其他技術支持;協助開展勘驗檢查、鑑定等證據收集、固定工作;綜合協調全區追逃追贓、防逃工作;牽頭組織重點案件的追逃追贓、防逃及其審查調查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承擔區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辦理下一級紀檢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事項。
第五至第九監督檢查室(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監督檢查室分別掛區監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派出監察員辦公室)。主要履行依規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區管幹部遵守、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綜合分析研判政治生態,指導、檢查、督促派駐機構或鎮(區、街道)紀(工)委落實紀檢、監察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已有明確意見對黨政領導幹部給予黨紀政務輕處分的問責事項,強化日常監督,根據授權使用核查許可權處置反映區管幹部的問題線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協助區委加強對貫徹新發展理念和中央關於安全生產重大決策部署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派出監察員辦公室根據區紀委監委授權,依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等相關職責。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區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對區紀委監委作出的黨紀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訴、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區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
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區紀委監委第1—15派駐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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