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亭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鹽城市亭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鹽城市亭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鹽城市亭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廣播電視、文物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亭湖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鹽城市青年東路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公共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組織全區文化旅遊資源調研開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區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以及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按許可權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發掘和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推進全區文物事業發展,依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調查、勘探和考古發掘工作,負責全區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九)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擬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數位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大數據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檢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電視節目審查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公共服務科(文物管理辦公室)、產業發展科、市場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機關黨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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