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試行辦法

鹹陽市城區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二次供水管理,保證水質、水壓和安全供水,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和《陝西省城鄉供水用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內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生產、建設、清洗消毒、管理、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 鹹陽市水利局是本市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鹹陽市城市供水建設管理處負責對本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具體辦理二次供水報建申請、二次供水的立戶登記、設施驗收、資格審查、監督等日常管理工作。鹹陽市衛生局是本市二次供水衛生監督行政主管部門,鹹陽市衛生監督所負責對二次供水的衛生行政監督。本市的房管、規劃、消防、工商、物價、勞動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應按各自職責範圍,協同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和衛生監督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是指:(1)通過二次供水設施的儲存、加壓,向用戶給水或自用的行為。(2)利用活性碳、反滲透、膜等技術,對自來水或其他原水做進一步深度淨化處理後,通過管道或以其他形式向用戶給水或自用的行為。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保障供水水質、水壓而設定的水箱(池)、水處理設備、氣壓罐、附屬的管道、閥門、水泵機組及控制櫃等。
第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國家的建築規範,便於防護和清洗保潔,並應就符合下列要求:
(一) 水池容積及水管管徑滿足用水要求。
(二) 水池壁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水池池蓋密封性能好,透氣孔有防止墳蟲、異物進入池內的裝置。
(三) 生活飲用水與消防用水的水管布置合理,不存死水區。
(四) 建築材料、管材閥門符合衛生和質量要求。
(五) 水泵機組運轉正常。
第七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施工、管道安裝、機電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 二次供水設施安裝竣工後,經市水利、衛生部門驗收合格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二次供水資質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衛生許可證》,憑《二次供水資質證》和《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市自來水公司辦理裝表供水手續;憑《二次供水資質證》和《衛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憑《二次供水資質證》和《衛生許可證》辦理整體樓宇和建築物竣工驗收。《二次供水資質證》和《衛生許可證》每年年審一次。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動、拆除、損壞和侵占二次供水設施。
第十條 樓宇和建築物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管理由所有權單位負責;已有管理部門的,由管理部門負責;已出售給住戶的,由住戶共同負責。
第十一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儲水池應每年清洗兩次以上,如發現水質已受污染應及時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設施各管理單位應制訂保潔制度,並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環境的清潔。
第十二條 二次供水設施的保潔,一般應由專業隊伍清洗,並可簽訂保潔契約。
第十三條 經營二次供水保潔的專業單位,應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有固定的清洗消毒人員,有健全的組織和財務制 度,並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衛生知識的技術人員。
第十四條 設施的衛生要求。
(一) 設施周圍應保持環境整潔,應有很好的排水條件,供水設施應運轉正常。
(二) 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不對飲水水質造成影響。
(三) 通過設施所供給居民的飲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第十五條 設施設計的衛生要求。
(一) 設計水箱或蓄水池: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設定在建築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於 80cm,水箱應有相應的透氣管和罩, 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並高出水箱面 5cm以上,並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必須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材質和內壁塗料應無毒無害,不影響水的感觀性狀。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戶 48h的用水量。
(二) 設施不得與城市供水管道直接連通,有特殊情況下需要連通時必須設定不承壓水箱。 設施管道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連線,如必須連線時,應採取防污染的措施。設施管道不得與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連線,須用沖洗水箱或用空氣隔斷沖洗閥。
(三 ) 設施須有安裝消毒器的位置,有條件的單位設施應設有消毒器。
(四) 設計中使用的過濾、軟化、淨化、消毒設備、防腐塗料, 必須有省級以上(含省級)衛生部門頒發的"產品衛生安全性評價報告"。
(五) 蓄水池周圍 10m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 2m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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