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鹹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鹹陽市民防局牌子,也是市政府主管人防戰備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和鹹陽市軍分區雙重領導。辦公室下設秘書科、工程計畫科、指揮通信科、平戰結合科、法規宣傳與執法監督科,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有紀檢監察室。下屬事業單位有:信息保障中心、人防工程質監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
  • 地區:鹹陽
  • 工作:人防工程質量監督
  • 隸屬:鹹陽市人民政府
機構職責,內設科室,

機構職責

(一)負責《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規劃、計畫。審批人防工程的立項、預算、決算、驗收;負責人防工程及設備設施的維護管理;指導人防工程監督和定額管理等工作。
(三)制定全市人防通信、警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防指揮通信網路建設和戰備執勤。
(四)擬訂全市城市防空襲預案、人口疏散基地建設規劃;指導全市民眾防空組織的組建和訓練,適時組織防空襲和搶險救災演練;參與制訂全市應對各類突發事件預案,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參與突發公共性事件應急處置。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責任。
(五)制定全市人防民防宣傳教育計畫;指導開展人民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訓練;組織人防幹部教育培訓和防空科學技術研究。
(六)制定全市人防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設防單位開展平戰結合工作。
(七)管理全市人防經費和人防國有資產;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法徵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八)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規劃、發改、建設等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九)負責全市人民防空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審批市級以下人防信息系統建設規劃、計畫。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防工程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有關人民防空建設規劃,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消除空襲後果,配合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會同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依據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建立健全機關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有關政務信息。
(十三)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軍分區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秘書科
承擔辦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辦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辦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辦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辦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辦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辦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
工程計畫科
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人防工程建設的計畫編制、項目審批、工程驗收、決算審批工作;對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防護要求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指導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定額管理工作;承擔人防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人防工程統計工作;承擔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審批工作;承擔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項目的審批工作。
指揮通信科
擬訂全市防空襲作戰預案及主要保障計畫;編制全市人防指揮信息系統、防空警報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指導開展人口疏散基地建設;組建人防、民防專業隊伍,組織開展防空防災訓練和演練;承擔全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重要目標單位完善防護預案;負責“三防”及民防知識的普及教育,會同相關部門監督檢查教育落實情況;蒐集整理研究情報資料,戰時擬定戰鬥文書,按規定下達發放防空警報信號命令,組織指揮人防專業隊伍消除空襲後果,協助開展人口疏散工作;收集、整理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協調利用人防系統設施和資源,做好參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擔平時應急值班和戰時值勤工作。指導人防信息保障中心(人防通信站)的業務工作。
平戰結合科
擬訂全市人防工程平戰轉換方案、編制全市人防工程使用規劃;組織籌措並吸納社會各方資金修建人防公共工程;承擔全市公共人防工程的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設防單位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總結推廣平戰結合工作經驗。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法規宣傳與執法監督科
承擔人防法律、法規、規章和人防政策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擬訂人防法律法規配套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人防法律法規落實情況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機關的普法教育工作;制止和查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破壞毀壞人防工事設備、設施,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的行為;制止和查處破壞人防通信警報設施、占用人防通訊信道、阻撓安裝人防警報器的行為;制止和查處不符合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防工程的行為;組織行政複議、聽證和行政應訴工作;加強政務大廳人防視窗建設;按核定標準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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