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正、及時解決民商事糾紛,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促進我市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構建和諧鹹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國務院重新組建仲裁機構方案》的規定,經研究,鹹寧市人民政府同意設立鹹寧仲裁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仲裁委員會
- 成立時間:2014年8月20日
- 性質:分擔政府和法務部門糾紛化解壓力的準司法性質的社會組織
- 頒證部門:湖北省司法廳
成立背景,組建方案,組成人員,
成立背景
2014年8月20日,鹹寧市政府決定設立鹹寧仲裁委員會。鹹寧市仲裁委員會設立後,在市政府法制辦牽頭指導下起草鹹寧仲裁委員會章程、遴選仲裁員,協調解決辦公用房,辦公經費。按照《仲裁法》的相關要求,向省司法廳申請登記。湖北省司法廳經過實地考察,頒發了登記證書。成立鹹寧仲裁委員會是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關於“健全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複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精神,鹹寧仲裁委員會成立標誌著鹹寧市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正在逐步完善,填補了鹹寧沒有仲裁機構的空白。
仲裁制度是一種合理分擔政府和法務部門糾紛化解壓力的準司法性質的社會組織,具有充分體現當事人意願,實行專家辦案,仲裁案件實行不公開審理,仲裁程式簡便、靈活、快捷等優越性。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因發生契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向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發展仲裁是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營造良好投資環境,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
下一步,鹹寧仲裁委員會的主要任務:一是鹹寧仲裁委員會應當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氛圍,讓民眾知曉仲裁,並發動法律職業共同體支持仲裁事業的發展。二是加強制度建設,積極穩妥的探索仲裁委員會的管理模式。尤其是加強對仲裁員的管理,公正是仲裁事業發展的生命線,仲裁機構的公正歸根到底就是仲裁員公正辦案。三是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做到人財物保障到位,確保仲裁委員會在化解糾紛中發揮作用
組建方案
鹹寧仲裁委員會組建方案
一、關於仲裁委員會
(一)新組建的仲裁委員會名稱為鹹寧仲裁委員會。
(二)仲裁委員會由13人組成,鹹寧仲裁委員會設主任1人,由常務副市長兼任;設副主任3人,其中兼職2人,專職1人。兼職副主任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市司法局局長擔任,專職副主任從具有法律工作經驗、熱心仲裁事業的退休縣級幹部中選任。委員9名,由市編辦、市經信委、市司法局、市商務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工商聯、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房產局、市工商局等部門懂法律或者經濟貿易的負責人中選任。仲裁委員會成員由市人民政府聘任。
(三)仲裁委員會設秘書長1人,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兼任。
(四)仲裁委員會下設秘書處,為仲裁委員會辦事機構,負責宣傳貫徹《仲裁法》,辦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檔案送達、檔案管理、仲裁收費等日常工作。秘書處下設仲裁事務部、行政管理部、宣傳發展部,秘書處日常工作由仲裁委員會秘書長負責。
二、關於仲裁員
(一)鹹寧仲裁委員會不設專職仲裁員。
(二)仲裁員由依法組建的鹹寧仲裁委員會聘任。
仲裁員主要從本省範圍內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的人員中聘任。
國家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人員符合《仲裁法》第十三條規定條件的,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受聘為仲裁員,但是不得因從事仲裁工作影響本職工作。仲裁委員會設定仲裁員名冊。
(三)仲裁員辦理仲裁案件,由仲裁委員會按照《仲裁法》的規定給付報酬。仲裁員沒有辦理仲裁案件的,不得取得報酬或者其他費用。
組成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鹹寧市人民政府關於設立鹹寧仲裁委員會的通知》精神,市人民政府同意聘任以下人員為鹹寧仲裁委員會第一屆組成人員。
主 任:吳 暉 常務副市長
副主任:舒宇光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
葉 平 市司法局局長
周志玉 原市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
委 員:項小斌 市編辦黨組成員
汪紅梅 市經信委副主任
周青山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興電 市商務局副局長
朱細權 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
樊 軍 市工商聯副主席
程應峰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
李承斌 市房產局副局長
徐亞明 市工商局副局長
鹹寧仲裁委員會設秘書長1人,由市政府法制辦主任舒宇光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