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水利局
- 外文名:Yingtan city's water
- 主要職責: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 主管:主管全市水資源
- 現任領導:項志成
- 辦公地址:鷹潭市信江新區市經濟大廈D區二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市重點水利規劃;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
鷹潭市水利局
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負責鷹潭市主城區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監督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
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市重要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組織開展水利科技教育培訓和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對局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局機關日常工作。
2.承擔局機關公文處理、督辦、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保密、機要、信訪、綜治、檔案、國家安全人民防線、績效管理、印章管理、後勤等工作,並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相關工作。
3.負責局召開的綜合性的全市會議、黨組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計畫管理工作。
4.組織局宣傳、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宣傳、水情教育和水文化等工作。
5.負責局網路安全和政務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局網站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
6.組織草擬局綜合性政務文稿。
7.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8.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9.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改革工作。
10.指導局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管理工作。
11.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
12.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
13.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統戰、對台、招商引資等)。
二、計畫財務科
1.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改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和跨區(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報批工作。
2.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實施和監督管理,跨區(市)行政區域的邊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審批。組織指導城市總體規劃和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等防洪論證工作。
3.負責重點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和歸口管理工作。
4.負責提出各級水利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含專項基金)安排建議,負責水利項目投資計畫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管理。
5.負責水利統計和水利普查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
6.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部門預算項目庫及績效管理工作。
7.承擔局機關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市級水利資金和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報告。
8.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局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9.負責市級水利部門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承擔部門集中採購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10.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等的政策建議。
11.承擔局直屬單位水利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工作,指導水利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12.負責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審計監督。
13.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成果的管理,組織開展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及科普工作。指導水利智慧財產權工作。
14.負責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實施,歸口管理水利行業計量、認證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15.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政水資源科
1.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協調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
2.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立法協調、後評估、清理、解釋等工作。組織、指導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
3.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指導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工作,協調和仲裁跨區(市)水事糾紛。
4.負責局查處的水事違法案件的法制審查工作。負責水利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5.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
6.監督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政監察隊伍執法能力建設,組織建立水行政執法制度,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
7.組織水利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有關部門牽頭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8.承擔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法律文書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工作。
9.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預警工作,指導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
10.組織實施流域區域取水總量控制。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
11.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權制度建設。
12.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13.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
14.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15.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16. 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7.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8.組織擬訂市級水土保持政策、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
19.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市級水土保持規劃。承擔對各區(市)政府水土保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20.負責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套用工作,組織全市水土保持監測網路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全市水土流失調查、動態監測、預報並公告。
21.負責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監督檢查及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核查工作。
22.指導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實施和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
23.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導水土保持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24.負責局“放管服”改革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水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市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日常工作。
2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建設與管理科
1.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新建、除險加固)等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工程驗收工作。
2.歸口管理水利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建設專業和專項規劃。
3.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管理,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4.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市場行為監管和全市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許可權內市場主體和人員的資質資格審核和認定相關工作。
5.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降等報廢和水庫運行調度規程編制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工程安全鑑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評價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監測工作。
6.指導全市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運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7.指導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劃定、河口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指導、監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8.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監督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和活動管理有關工作。
9.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
10.組織擬訂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11.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安全生產三類人員考核管理。
12.指導協調水利行業監督檢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節約用水、水資源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等相關業務領域的督查。
13.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
14.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協調省、市發改委關於在全市開展生態環境問題排查和整改水利口有關工作)。
五、市河湖長制工作科
1.負責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承辦市河長辦公室日常工作。五、
2.協助市級河湖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市級河湖長交辦的工作。
3.對下級河湖長制相關工作進行督察、督辦。
4.督促市級責任單位履行河湖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地河湖長制工作開展情況。
5.督導各市級相關責任單位、各地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
6.督促、指導下級落實“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
7.組織市級、指導下級河湖長制考核評估工作。
8.協調市生態文明建設水利口有關工作,歸口管理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工作。
9.指導流域生態綜合治理工作。
10.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鄱陽湖生態環境專項整治;中央、省環保督察問題和長江經濟帶環境審計問題整改;“智慧環保+水利”項目建設)。
六、農村水利科
1.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有關規範、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指導灌排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區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灌溉試驗工作。
3.指導農村飲水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
4.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
5.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與管理,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
6.指導小水電改造、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
7.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8.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負責局精準扶貧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扶貧工作;組織協調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水利口有關工作)。
七、水旱災害防禦科
1.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
2.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3.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協調指導山洪災害防禦相關工作。
4.承擔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5.組織協調指導水情旱情工情信息報送和預警工作,協調水文部門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水庫蓄水和洪旱風險圖編制運用工作。
6.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災害防禦調度演練。
7.組織協調指導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8.組織指導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工作,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負責防汛抗旱等水利應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10.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水利信息化工作)。
八、機關黨總支
1.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承擔局黨組履行黨建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3.承擔局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
4.負責局直屬機關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局機關及局直屬單位黨員政治理論學習,指導做好黨員、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
5.協助局黨組抓好中心組學習,擬訂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6.負責局機關及局直屬黨組織建設,組織實施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推動落實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
7.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人事部門對局管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8.負責機關紀檢工作,領導局直屬單位紀檢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所屬黨組織和黨員進行監督執紀問責。
9.領導局直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委員會等群團組織,指導各群團組織依照章程開展工作。
10.指導全市水利系統精神文明建設。
1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定實施辦法。
12.組織落實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幹部發揮積極作用。
13.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日常服務管理工作。
14.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學習和文體活動。
15.指導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1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黨組書記、局長:項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