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醫療保障局是鶴崗市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崗市醫療保障局
- 所在地:鶴崗市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
(二)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城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和欺詐欺保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省際和市際間合作交流。
(九)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指導全市醫療保障行政和經辦業務。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二)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和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地區之間業務合作與交流等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地區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建設與統籌管理。負責規範性檔案及有關醫療保障政策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統籌規劃和擬定全市城鄉醫療保障和醫療救助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實施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普通慢性疾病醫療鑑定工作。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三)醫藥服務管理科。擬定全市醫保目錄及其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並組織實施醫保目錄的準入、評估、考核。負責對全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管理、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與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四)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負責組織開展醫療成本調查,擬訂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招標採購平台的監督、管理和使用工作。
(五)基金監管科。擬訂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市本級醫療保障基金的預算編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黃景生:鶴崗市醫療保障局局長。